•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5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02
  • 文号
  • 保应急发〔2019〕1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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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指挥中心)、考试分中心: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安排,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先与优化调整相结合,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协同工作,确保机构改革相关各单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持续性,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涉及范围

    机构改革期间档案工作涉及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照片档案、印章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事故档案、行政许可资料等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局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相关管理与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根据《保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做好档案移交、资产划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改办〔2019〕2号)要求,成立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档案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移交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局档案室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

    四、处置方法

    (一)处置鉴定。对单位档案完整性进行鉴定,做到应归尽归,杜绝档案流失,对本单位保存的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一次处置前的鉴定。

  (二)移交管理。加强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的业务联系,按照《保山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标准》(保档发〔2019〕5号)要求,对应处置的全部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编制好检索工具(包括纸质目录、电子目录),按要求移交市档案馆。

   (三)印章移交。启用新印章后,及时将旧印章移交至市档案馆。

   (四)分类处置。原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出前形成的档案,仍属市安全监管局档案全宗,由原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负责整理和清点,在编制移交目录后,移交至市应急局归档管理;划出后形成的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管。原市安全监管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整理后,移交至市应急局档案室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规范整理。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的专业指导下,对2006年—2017年的永久、30年文书档案进一步整理,完善档案数字化工作,按规定移交市档案馆;短期档案移交市应急局档案室。

   (二)上报审批。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印发后,由局档案室负责梳理制定应急管理局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上报审批,并指导好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做好组建后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清点移交。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编制移交目录等工作并移交市档案馆,做到档案目录编制准确,账物相符。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档案实体与目录同时移交,逐一核对清点。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各自保管。

   (四)保管利用。封口管理期间,档案实体原则上不外借,对确需借出的档案应及时催还,确保档案不流失。

涉密档案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供利用服务。

  (五)制度建设。局档案室在做好当前档案接收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与应急管理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制定修订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安全保障以及数字化等各项制度,着力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