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经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9年初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评方式
考评通过日常掌握、自检自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以基础分100分进行扣分和加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按照考评得分评定等次。
(一)材料评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供2019年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事故控制情况、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推进安全改革发展、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等)、事故预防、工作加分等情况。
(2)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录入事故信息直报系统确认的事故统计数据,测算事故下降率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并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赋分。
2.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相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供2019年安全生产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照评分标准明确的重点逐一进行自评,要突出工作亮点,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事故直报系统确认事故统计监管行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核指标、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赋分。
(三)实地复核
结合自查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市安委办将抽调人员组成实地复核组,对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地复核,具体时间由各小组确定,2020年2月21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请于2020年2月7日(星期五)前将考核自评报告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段依杭;联系电话:2212802,18687551166;邮箱:bssyjj@163.com。
三、评分标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评分(附件1)。
(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市级部门)进行评分(附件2)。
四、结果评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按照基础分100分进行扣分和加分,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保办字〔2017〕5号)规定分值与事故情况相结合,按比例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纳入综合考核的定量分按百分比乘以 30分进行确定。
(二)市直相关部门
考核按照基础分100分进行扣分和加分,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保办字〔2017〕5号)规定分值与事故情况相结合,按比例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电〔2019〕45号),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考核得分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确定等次,综合考评得分按考核评分百分比乘以 30分确定考评分,并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和市委考评办。
(二)市直相关部门
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等次,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
附件:1.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
2.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市直部门)
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市直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附件1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
(考核方式:日常掌握情况、自查自评与实地复核相结合)
序号 |
指标 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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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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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落实 (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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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4分) |
(1)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2分) |
未制定扣2分。 |
自查自评和实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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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常委会(园区党工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4分) |
每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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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常务会(园区领导班子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4分) |
每少1次扣2分,扣完4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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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担任党委常委(园区党工委委员)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分) |
未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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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2分) |
未落实扣2分。 |
座谈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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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12分) |
(6)将应急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进行管理。(2分) |
未纳入扣2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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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不少于15人;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2分) |
未落实扣2分。 |
分别抽查2乡镇、园(景)区、高危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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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乡镇(街道)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2分) |
每少1乡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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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确园区、景区等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2分) |
每少1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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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2分) |
每少1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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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等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 |
每少1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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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城市安全发展(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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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计划。(1分) |
未制定扣1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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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体现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要求。(1分) |
未落实扣1分。 |
自查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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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明确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1分) |
职责不清扣1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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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建设和运营过程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4分) |
未明确1个领域扣0.5分,扣完4分止。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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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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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工程3年行动计划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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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运输(6分) |
(16)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计划。(2分) |
未完成扣2分。 |
日常掌握 实地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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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不低于90%。(1分) |
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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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不低于60%。(1分) |
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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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两站”建成率和“两员”配备率达100%。(1分) |
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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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去年相比下降1%以上。(1分) |
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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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矿(5分) |
(21)完成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任务。(2分) |
未完成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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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启动实施30万吨以下煤矿引导关闭工作。(1分) |
未启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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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煤矿水害为主隐蔽致灾因素排查。(1分) |
未开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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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1分) |
未创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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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煤矿山(8分) |
(25)有应关闭矿山的属地政府发布矿山关闭公告。(2分) |
未公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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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完成年度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任务。(2分) |
未完成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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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注(吊)销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1分) |
未注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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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注销关闭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1分) |
未注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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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落实采空区封闭、禁入等措施。(1分) |
未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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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临时采石(砂)场。(1分) |
未关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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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施工(4分) |
(31)施工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1分) |
未落实扣1分。 |
抽查2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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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施工。(1分) |
未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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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1分) |
未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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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设置隧道建设项目应急逃生等系统。(1分) |
未设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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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化学品(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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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年度任务。(2分) |
未完成扣2分。 |
日常掌握 实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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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完成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就地改造任务。(2分) |
未完成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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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任务。(1分) |
未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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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酒精生产车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通风风机实现连锁。(1分) |
未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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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烟花爆竹(3分) |
(39)完成生产爆竹和引火线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任务。(1分) |
未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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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上宅下店”现象。(1分) |
每户扣0.5分。 |
抽查2个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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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同比下降。(1分) |
未下降扣1分。 |
日常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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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旅游(3分) |
(42)开展旅行社企业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分) |
未开展扣1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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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1分) |
未推行扣1分。 |
抽查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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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1分) |
未建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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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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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预防 (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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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项整治(11分)
|
(45)全面部署春节、“两会”、汛期、国庆、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2分) |
每少1个时段扣0.5分,扣完2分止。 |
查阅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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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分) |
未建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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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未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4分) |
每少1个领域扣0.5分,扣完4分止。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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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完成金属冶炼企业2018年排查出安全隐患治理验收。(1分) |
未完成扣1分。 |
日常掌握 实地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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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实现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清零。(1分) |
未实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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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完成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验收。(1分) |
未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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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挂牌督办(6分) |
(51)整改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考核书面反馈的问题隐患。(3分) |
未完成整改扣3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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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规定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3分) |
未按期完成整改扣3分。 |
日常掌握、实地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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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5分) |
(53)摸清16类高风险单位底数(3分) |
少一类扣0.5分,扣完3分止。 |
日常掌握、实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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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按质量完成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报告。(1分) |
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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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按标准建立《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1分) |
清单与底数不相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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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打非治违”(10分) |
(56)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4分) |
未组织开展的,扣1分/领域;扣完4分止。 |
日常掌握、 实地复查 |
|||
(57)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3分) |
未组织开展的,扣1分/领域;抽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扣1分/起,扣完3分止。 |
查阅台账、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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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分) |
执法计划未完成的扣2分,年度执法排名最后的,扣2分,扣完为止。 |
统计数据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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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累计可扣31分)
|
15.重特大事故 |
(59)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扣31分。 |
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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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较大事故 |
(60)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5分,2起扣10分,3起扣20分,扣完20分止。 |
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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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事故死亡人数 |
(61)事故死亡总人数与上年度同比增加的,扣3分,每增加5%,扣5分,扣完10分止。 |
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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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事故调查处理 |
(62)未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开展事故调查,扣5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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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存在事故瞒(谎)报行为,扣5分。 |
日常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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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事故防控工作落实 |
(64)及时办理、落实市委、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议定事项的,每件扣2分,扣完10分止。 |
日常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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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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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累计可加10分) |
20.机构建设 |
(65) 通过增加事业编制、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并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加2分。 |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上报,市安委办组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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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典型经验 |
(66)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5分;受到省级层面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2分,受到市级层面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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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宣传工作 |
(67)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救援)相关宣传。在国家级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加2分;在省电视台、云南日报宣传报道1次,加1分;在其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加0.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累计每3次,加1分。 |
附件2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市级部门)
(考核方式:日常掌握情况、自查自评与实地复核相结合)
序号 |
指标 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
一、 |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30分) |
1.明确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6分) |
未落实扣6分。 |
自查自评 |
|
2.明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6分) |
未明确扣6分。 |
自查自评 |
|||
3.明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措施。(5分) |
未明确扣5分。 |
自查自评 |
|||
4.党委(党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4分) |
每少1次扣2分。 |
自查自评 |
|||
5.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4分) |
每少1次扣1分。 |
自查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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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5分) |
未落实扣5分。 |
座谈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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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30分)
|
7.明确推进实施安全工程3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5分) |
未明确扣5分。 |
日常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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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期报送《安全工程3年行动计划报告单》。(5分) |
未报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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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成年度关闭退出任务。(5分) |
未完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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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成年度整改提升任务。(5分) |
未完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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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成年度专项整治任务。(5分) |
未完成扣5分。 |
||||
12.完成年度量化指标任务。(5分) |
未落实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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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
事故预防 (40分)
事故预防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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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面部署春节、“两会”、汛期、国庆、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5分) |
每少1个时段扣1分。 |
查阅台账 |
|
14.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5分) |
按职责,未组织开展的,扣5分。 |
查阅台账 |
|||
15.履行部门职责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5分) |
按职责,未组织开展的,扣5分。 |
查阅台账 |
|||
16.整改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考核书面反馈的问题隐患。(5分) |
未整改的,扣5分。 |
查阅台账 |
|||
17.规定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5分) |
未按期完成整改扣5分。 |
日常掌握、实地复查 |
|||
18.摸清所属行业涉及领域16类高风险单位底数。(5分) |
未按职责摸清底数的扣5分。 |
查阅台账 |
|||
19.按质量完成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报告。(5分) |
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扣5分。 |
查阅台账 |
|||
20.按标准建立《重点监管单位责任清单》。(5分) |
清单与底数不相符,扣5分。 |
查阅台账 |
|||
四、
|
扣分项(累计可扣31分)
|
21.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31分;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31分。 |
统计数据 |
||
22.较大事故。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5分,2起扣10分,3起扣20分,扣完20分止。 |
统计数据 |
||||
23.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总人数上升的,分别扣3分,与上年度同比每增加5%,扣5分,扣完10分止。 |
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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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事故调查处理。未按照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扣5分;存在事故瞒(谎)报行为,扣5分。 |
查阅台账 |
||||
25.事故防控工作落实。及时办理、落实市委、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议定督办事项的,每件扣2分,扣完10分止。 |
日常掌握 |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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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累计可加10分) |
26.典型经验。被国家级、省级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市级层面每项加1分。 |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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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事故救援。受到省政府、省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2分。市级层面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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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救援)相关宣传。(1)在所负责行业领域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方面规定要求的,加1分。(2)在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加2分。在省电视台、云南日报宣传报道1次,加1分,其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加0.5分。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累计每3次,加1分;组织召开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新闻发布会的,加1分/次。 |
附件3:
2019年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
1.保山市公安局
2.保山市水务局
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5.保山市气象局
6.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8.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10.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11.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12.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