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8-1213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防控措施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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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市委市政府审定

保山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通过市委市政府审定

 

今年来,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保山市抓紧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已通过市委市政府审定。

 9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印发,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落实。根据杨军市长、何伟常务副市长批示要求,保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9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6个行业领域的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旅发委7部门结合全实际测算有关指标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927日,根据各牵头部门测算的指标数据及方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综合汇总起草《市政府实施意见》。101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审定,并发文向各县市(市、区)、园区和方案所涉及的27个部门征求意见1015日,市安委会组织人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29日,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三年行动计划》分为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7个实施方案,明确2010年前将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重点推进实施15项安全工程,明确牵头单位和职能职责。

1122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三年行动计划》并呈报市委审定,112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该《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