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通过市委市政府审定
今年来,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保山市抓紧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已通过市委市政府审定。
9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印发,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落实。根据杨军市长、何伟常务副市长批示要求,保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9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6个行业领域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发委7个部门结合全市实际测算有关指标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9月27日,根据各牵头部门测算的指标数据及方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综合汇总起草《市政府实施意见》。10月1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政府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审定,并发文向各县市(市、区)、园区和方案所涉及的27个部门征求意见。10月15日,市安委会组织人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29日,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三年行动计划》分为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7个实施方案,明确2010年前将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重点推进实施15项安全工程,明确牵头单位和职能职责。
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三年行动计划》并呈报市委审定,11月2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该《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