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芒生代表:
您在保山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顽疾未除,提案确属必要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的看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村庄规划建设盲目追求和模仿城市、乡村传统元素逐渐消失、各类建设行为抹杀乡愁记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乡镇村组无人、各类建设行为杂乱无章等顽疾并未根除。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确属必要。
二、当前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落实乡镇机构、人员、责任到位。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职责。加快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其列为“一教育六行动”中来高位推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乡镇“无人”的现状,今年市委第111次常委会上,专题研究了乡镇设置一名专职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领导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园区所辖乡镇要明确1名领导专职分管村庄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尽快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村镇土地规划与村庄规划从管理体制到技术手段的“多规合一”。同时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机构、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乡镇人员就位、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乡镇村规划建设有位有为,人员到位不缺位、责任有落实、工作有作为。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园区要尽快配置辖区内各行政村规划建设管理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在“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中深入挂钩村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参与规划、投身建设管理,深入建设一线,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所掌握的信息,为村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二)结合规划宣贯,加强对基层开展村镇规划专题培训。一是市规划局结合“两学一做”开设规划大讲堂,召集基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进行培训。如在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专职分管责任领导就位之后,我局协同保山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保山市乡镇(街道)村镇规划专职分管责任领导专题培训。分管副市长在开班动员讲话中要求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村镇建设发展工作的局限性的认识,建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之以恒抓落实”,要把规划工作纳入到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中,敢于面对、敢于作为,将我市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做好做实。培训会邀请了与我市签订柔性人才框架协议的同济大学、省城乡规划院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业的知名专家和市国土、住建、规划部门的领导分别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转型与创新、村庄规划管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为参训学员进行培训。今后将把对基层队伍的培训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授课的方式,切实提高基层队伍业务素养。二是组织专业队伍定期深入县乡村组开展规划法律法规的大宣讲,宣传当前国家、省市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切实提高基层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免费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遏制村庄无序蔓延、农房无序建设等行为,着力规划建设秀美、富裕、魅力、幸福、活力的美丽乡村,市规划局于2015年努力筹措资金统一印制了3万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免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园区,督促各县(市、区)、园区规范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行为,引导农村村民依法依规进行住宅建设,切实强化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认真开展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5月在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局已草拟《保山市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待报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机构,尽快配齐村级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园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推进村庄规划建设行动的政策措施,尽快落实村庄规划协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由村支书作为本村规划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每个建制村按照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规划协管员,由乡镇选聘、考核,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组、协管员四级联动。
(二)创新村庄规划理念,使村庄规划更“接地气”。针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按照城市规划的理念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顽疾,创新理念,真正按照农村的现实和农民的需求来编制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使村庄规划成果让农民看得懂、能理解、愿执行。
1.创新编制办法。规划编制单位在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按照“策划、规划、计划”的思路有序推进。坚持决策先行,规划为主,计划落地。坚持针对各村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针;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特点,传承历史文化。重点开展村庄产业布局策划工作,“近中远”结合确定基础产业、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产业强村、产村融合、产村联动。
2.创新规划主体。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提纲,组织动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编制规划,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积极向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加大对村庄规划的扶持,申请县级财政对完成编制且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一定奖励。
3.创新内容表达。村庄规划内容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些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4.创新村庄布局。村庄布局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尊重民意、有序引导”的原则,尊重、顺应村庄自然环境,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正确处理山、水、田、林、路与民居的关系,严格保护优质耕地、林盘、田园和村庄传统肌理、农耕文化,体现背山、面水、进林盘的乡土味道和农村特点,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社区化,展现美好田园风光,杜绝照搬城镇规划模式和兵营式、排列组、火柴盒式、包围式等呆板布局形态。
5.创新边界管控。必须控制发展边界、约束性边界和弹性边界),禁止“夹道”、“独家村”式建设,避免村庄无序蔓延。结合国家一户一宅、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在一个乡镇单元范围内按照“聚落”的概念,村庄有拆、有并、有迁、有建,撤并型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不安排新建项目,村庄建设用地适时减少,逐步迁并到大村到集镇;控制性村庄强化村庄约束性边界,村庄建设用地只减不增;改造型、保护型村庄要通过现状建设用地的整理,实现村内建设用地的自我平衡,合理控制约束性边界和弹性边界;扩建型、新建型村庄要科学谋划,结合乡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指标平衡等措施合理确定建设指标和范围,科学控制发展边界。
6.创新农房设计。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做好民居设计,在传承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的同时引导改变不适合现代生活要求的习俗和习惯,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充分考虑村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结合市、县(市、区)民居通用图集,梳理和提炼村落传统民居特色要素,融入村落民居建设通用图中,并具体提出新建民居设计、建设的式样、高度、材质、色彩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屋面形式等刚性约束措施。坚持做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太阳能安装要避免破坏村庄、民居整体风貌。
(三)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加大城乡规划领域依法行政力度,以破解乡镇村庄规划管理中的难点为突破口,以乡镇和村组为主体认真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乡镇、村(社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狠抓规划管理,落实乡镇村庄批后监督制度。一是各行政村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将村民认可、审批通过的村庄规划转化为“村规民约”,将民居选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材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写进村规民约,让群众在村庄建设、私人建房等行为时自觉遵守。二是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在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设行为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规范农村建设行为、遏制无序建房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乡镇、建制村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或协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把握机遇,扎实推进“七改三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和下一步市里出台的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中心城市坝区和施甸县城坝区范围内重点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全面治理农房无序建设、村庄无序蔓延的顽疾。把握2016年至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做好各集镇和村庄项目申报,借机加快和提升集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指导力度,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关心下,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迈上崭新的台阶。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为城乡规划和发展建言献策,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规划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