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2_Z/2018-08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8-06
  • 文号
  • 保山市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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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李碧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公路建成后养护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06年国家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实施改革以来,我省对农村公路管养一直执行“7351”定额补助,即:县道年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年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年公里补助1000元。“7351”标准已执行10余年,在人工、材料费用成倍增长的情况下,加之市、县两级财政困难,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更加突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通过积极汇报,2018年争取到省交通运输厅省补养护资金3639.48万元(不含腾冲),并从市级财政中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目前已由市财政局下达至各县(区),其中龙陵县对照管养里程及考核办法分配配套资金49.35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向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的汇报力度,争取尽快得到省政府的支持,提高省级养护补助标准和资金补助。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