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东代表:
您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施甸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及资金支持的建议》(JY100013040282号)建议已交由保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协办。为切实做好该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主(协)办单位高度重视、各司其职,认真进行专题调研和分析,最终形成一致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规划情况
(一)国家层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支持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球类、武术、体操、游泳、冰雪等单项或多项体育健身活动,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以室内场地为主,可室内外场地结合,室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其中:运动健身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且至少包含4类(含4类)以上运动项目(如球类、健身操房、器械健身、游泳等);配套服务功能区主要包括必要的餐饮配套服务、商业配套服务、场馆管理办公以及卫生间、医务室等配套设施等。室内外健身活动场地均应包含活动区和缓冲区。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不支持餐饮配套服务、商业配套服务的装饰装修工程、水电气安装工程和设施设备安装等。
(二)省级层面。“十四五”时期,省体育局将继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等,主要建设以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县、乡、村体育基础设施“填空白”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工作动态,项目建设在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原则下,将积极争取支持。
(三)规划情况。目前,该项目已列入保山市、施甸县两级“十四五”规划,正在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和国家“十四五”规划。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馆10000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
二、进展情况
(一)现场情况。截至目前,施甸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编制等工作;完成230亩建设用地征收工作,正在开展剩余建设用地30余亩和8户房屋征地拆迁工作。2019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到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240万元,支持内设11人制足球场建设。但项目开工后进度非常缓慢,2年内的进展情况为场地平整,目前该项目已停工。
(二)审批情况。该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由施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但审批所需的土地、规划、环评、抗震、维稳等批复要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尚未提供。
三、工作建议
(一)省、市将积极指导施甸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十四五”时期国家、省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规划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认真了解施甸县全民健身需求,科学研判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模、使用效益、后续运维等问题,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项目建设规划。
(二)如施甸县全民健身中心符合申报条件,将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中,积极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三)鉴于该项目体量大、周期长,建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具备开工的单项目,可在前期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先行开工。
(四)建议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后期运维,减少公共财政资金压力。
四、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国家和省资金投向不支持。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关于“2021年体育领域所有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仅支持省级、地市级(含市辖区)项目”要求,均不再支持县级项目。
(二)前期工作不成熟。鉴于该项目没有申请上级资金所需的可研批复、土地证(预审意见)、环评批复、规划批复4个要件,暂不具备争取项目资金的条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