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心城市交通整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今年4至6月我们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三个月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475起(其中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734起,三四轮电动车违法入城513起,电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432起)。对提案提出的建议,我们的工作措施主要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巡逻整治力度的建议
为全面加强对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的处罚力度,一直以来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安排巡逻警组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巡逻管控,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最大限度的清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占道经营,还路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今年4月以来,共取缔违法停车2632辆次。但是,由于警力所限,仍然存在部分路段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于非机动车道的情形。目前,我们采取了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抓拍组与直属大队联动的勤务模式,针对专用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抓拍的方式进行查处,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关于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建议
针对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在途径路口时起步速度快、通行速度慢、与机动车冲突点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等特点,交管部门在正阳路与隆阳路、上巷街、保岫路、玉泉路交叉口及保岫路与同仁街、太保路交叉口六个路口施划了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前置区,在保岫东路、正阳北路、永昌路等条件允许的路段实施非机动车、机动车隔离设施,在正阳路、太保路、保岫路等主要道路上施划了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在下一步的施划标志标线时,交管部门将继续按照科学与便民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道路上施划非机动车道,划分双向分道标识,在新区规划建设时优先考虑非机动车道的设计,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避免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关于强化三四轮车限行工作的建议
2015年3月隆阳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的通告》。交管部门通过在报纸、电视、电台以及“畅行保山365”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布《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的通告》,在城区各限行路段明显位置处悬挂禁行标志牌,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大型批发市场、车辆修理厂以及三四轮车销售点开展限行宣传,利用中心城区显示屏、各执勤岗亭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限行时限,安排流动宣传车每日循环播放限行措施相关内容等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宣传力度。同时,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还在各限行路口安排警力进行管控,对违法入城的三四轮电动车实施处罚,在下一步工作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安排警力抓好三四轮车的限行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关于集中整治无牌无证二轮和自制三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建议
2013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82号令)实施后,保山市相继制订了《保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办法》、《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实施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的通告》等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交警、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业信息化、工商、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电动三、四轮等车辆限行措施。截止目前为止,交警部门仅可对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二轮电动车及违反限行规定入城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处罚,针对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的处罚暂无法律依据。
感谢你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支持。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