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2_Z/2016-12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文号
  • 保工信发〔201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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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政协保山市第三届第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张竞专、李东旭、黄晓涛委员:

你在政协保山市第三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建设门槛推进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5年大会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难点,规划、住建、工信部门将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予以纠正,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二、对于已建小区须进行光纤改造或光纤入户建设的,须经运营商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不合理收费问题,请及时与物价、住建等部门联系,由相关部门牵头依法进行查处。

三、针对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出现的群众对通信科学认识不足、基站和杆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搬迁补偿、通信基础设施遭破坏损坏及被盗、小区宽带用户线布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困难和问题,市工信委已草拟《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四、严格落实2016年4月29号保山市召开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发改部门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规划部门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部门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林地利用保护规划。

五、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3号)等文件的宣贯和落实力度。规划、住建部门将严格监督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通信基础设施工作的关注,在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光纤进入小区惠及民众方面的关爱,对市工信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