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萍委员:
您在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腾冲市强制戒毒所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截至2016年6月末,腾冲市在册吸毒人员8100人,现有吸毒人员7592人,近3年平均每年新增吸毒人员900人左右。2011年以前,腾冲市设有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戒吸毒人员约600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腾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撤销,戒毒人员由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收容规模600人,改扩建后可收治1000人,截至7月末实际收治1690人(其中腾冲籍603人),每年都调往昆明、楚雄等地强制戒毒(2015年调出1006人,2016年调出530人),成本较高,家属会见不方便,制约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发展。
二、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制戒毒场所设立,在新城区西山坝规划204亩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分管领导和腾冲市司法局开展前期工作,完成了土地勘界、测绘。同时,腾冲市、保山市已将该项目作为全市“十三五”重点项目上报省发改委。
三、保山市司法局党委支持腾冲市设立强制戒毒所,在2016年司法部部长、省司法厅商小云厅长调研保山司法行政工作期间,积极汇报腾冲市设立强制戒毒所相关事项,部长、商小云厅长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2016年6月13日,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复函腾冲市人民政府,拟同意在腾冲市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提出五条意见建议: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设立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腾冲分所,行政级别为副处级,收治规模为1200人左右。二是请腾冲市政府向保山市委、市政府请示场所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由保山市委、市政府上报省委编办,省戒毒局予以支持配合。由于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无空缺政法编制,建议先期由保山市自行调剂,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待省局争取到政法编制后再予以支持。三是分所项目用地和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61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2014)执行。四是由于该项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政法基础设施“十三五”建设规划,省戒毒局将全力配合保山市委、市政府,积极与省发改委进行协调,力争将该项目在“十三五”建设规划中期调整时列入规划。五是建议腾冲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与保山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整合资源,负责建设用地、经费、规划等各项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关心。
保山市司法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