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六个一”重要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努力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聚焦“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减证便民”等企业群众关注关切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为保山跨越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使企业最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
1. 持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深化第一批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改革成果,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零见面”办理登记业务,法人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理登记业务。科学合理下放市级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商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衔接顺利,保证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市工商局、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2018年7月10日前全面推行,其他事项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2.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为1个窗口办理,在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放开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准入数量限制,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自选公章刻制企业。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市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实施“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砍一半以上,审批总时限不超过80个工作日。
3. 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节。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关系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园中园”项目外,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园中园”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 整合各环节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各审批主管部门按行业系统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整合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将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审批(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对于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时间较长的审批,仅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要件,不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将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分类审批模式,以清单形式公布所有建设项目必备基本许可清单,列明许可名称、法律依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基本许可清单之外还需要办理其他许可的建设项目,要逐一列明必须申请取得许可的情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 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清理规范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依法依规确需保留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经审核后建立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评审内容、专家构成要求、论证(评审)规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费主体。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和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投资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服务机构,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办理进程。(市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 全面提高企业生产运营便利度。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企业供水全流程办理时间,隆阳区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他县(市)不超过2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将用气申办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燃气企业窗口受理,梳理报建程序、资料等,确保5个工作日内受理,半年内完成工程并交验通气的企业报建,半年内无法完成工程及交验和达不到报建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不予受理通知。水、电、气供应企业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7.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统一公布保留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资质核准条件,放宽准入限制,对中介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区域、行业、数量等限制一律取消,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加快市场化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加大中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监督评价、跟踪监督力度,做好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公告、合同管理、履约监督,对项目推进及中介机构服务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等多手段监管。(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8. 整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结合机构改革将县域内分散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水务、粮食、卫生计生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拟定整合规范方案,市编办牵头负责机构调整脱钩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前)
(三)实施“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一网办通。各级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市级不低于90%)、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9.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省级行业系统编制的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在此基础上,参照行政许可标准,编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职权中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和范本进行统一规范,免费供企业和群众下载,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与省级在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统一,并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市通用。(牵头:市编办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服务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审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各项事项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10. 加快事项办理向网上集中。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审批”,结合“全国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录入平台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职能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应用网络平台(系统)进行流转、审批,不得“网外流转”。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孤立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财政不予安排相关建设资金。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审批业务系统必须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对照全省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广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管理,对大多数事项推行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各部门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实现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申报办理。广泛运用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手段,实行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卫生、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1. 全面推行就近申办、全市通办。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采取市、区共建方式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选取部分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按照“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络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试点实施就近申办,全城通办服务。通办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2.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全公开。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投入竞争性领域的政府支持企业资金、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获得支持的条件等。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市财政局、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
13. 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结合机构改革,市级主要承担投资类审批的部门的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由一个科室对外审批,确保事项办理到位、权力行使到位。隆阳区、保山工贸园区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其他县市、园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试点地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14. 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全面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县级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内部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不得在外受理。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报县级主管部门,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2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业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5. 一个窗口综合办。加强各级政府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因地制宜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5个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事项设置、人员配置、窗口整合统一管理,其中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服务”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事务”类,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审批”类,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类,对企业和群众服务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实施“最多跑一次”行动。群众和企业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政府公共服务等涉民涉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性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马上办”。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16. 集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并确保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由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7. 推进重点领域全市一套流程通办。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健康、民办养老机构等申办全流程,及时公布材料要件清单,明确审批条件,促进民间资本向服务业投资。(市编办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等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18. 大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安心、可预期的良好投资环境。成立由各县(市、区)、园区招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督查组,对历年来招商引资项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统计,督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组织招商干部专题进行招商政策业务培训,实事求是梳理、汇总、宣传辖区内继续使用的合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已停用和不适应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招商部门在项目对接过程中充分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林地占用等生态安全事项实行关口前移,严禁先建后报、未批先建,对触碰生态红线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重点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实行全程帮办、代办,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助商、富商”的营商环境,落实好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制度,凡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交由1个部门全程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杜绝1户企业对多个部门的情况。探索园区企业化管理和运营机制。优先考虑附近社区居民就近就业,树立企业文化,增进村企友谊,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法院、劳保、国土等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工作,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权。(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加快建成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
19. 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企业(法人)和个人办理的身份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企业和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婚姻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与待遇享受、就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营业执照、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等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秘密信息保护和非秘密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积极推进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0. 继续精简一批证明。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基础上,各政府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具和索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编制公布我市执行的证明材料清单。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市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本方案中,多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由排名第一的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关于“六个一”相关法规和政策,要及时互相推送和告之。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中心,以网络管理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细化工作方案。市编办要结合本方案,将我市“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园区工作任务、目标、责任等。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聚焦本区域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研究细化改革实施方案。请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细化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备案。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六个一”行动工作,及时建立专人联络和服务企业机制,积极研究和强势推进“六个一”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六个一”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按任务完成时限节点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备案,整体推进情况于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报备。
(四)加强督查评估。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和协调配合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相关任务、企业和群众缺乏“获得感”的,要严肃通报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要采取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专项审计、开通12310群众监督举报专线等多种措施,对本方案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督查和评估结果将与2018年、2019年综合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