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2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0年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2020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147名公务员,充实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省统一专项招聘普通教师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基础上,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校园招聘”工作。
二、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募43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12个(13人),完成特岗教师招聘260人。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约9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个村、社区1名)工作,工资待遇参照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或一般委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三、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全面梳理、深入挖掘企业空编及人才需求,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精准编制招聘方案,确保2020年、202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高于2019年。全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不低于100人。
四、组织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征集全市民营企业岗位,并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组织750人开展就业见习。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2020年,全市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对驻保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到市内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企业招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托各类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认真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实现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同比增加8%。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定向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录。
九、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搭建人力资源对接平台,组织社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多方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职业指导,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纳入实名制管理,年内为每名实名制管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
十、保障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对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零就业、建档立卡贫困等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实行“一对一”跟踪帮扶。对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在其离校3个月内,根据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安置期限不超过1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一、积极拓展省外就业渠道。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驻省外劳务工作站等收集省外适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并向毕业生进行精准推送、跟踪帮扶。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大岗位审核和推介力度,提高岗位与毕业生的匹配度,促进高校毕业生转移到省外就业。
十二、鼓励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吸纳就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卫生健康工作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区域环境、人才状况、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等,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充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在做好省级专项招聘的同时,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招聘条件,开发合同制编外人员岗位约200个,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享受5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履行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
附件:保山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2条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
保山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2条措施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 | 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147名公务员,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 | 市委组织部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在全省统一招聘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高校毕业生基础上,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校园招聘”工作 | 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 |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
二、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 招募43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团市委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12个(13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
完成特岗教师招聘260人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月31日 |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约9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每个村、社区1名)工作,工资待遇参照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或一般委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资金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
三、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 全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不低于100人 | 市国资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8月31日 |
四、组织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 征集全市民营企业岗位,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 | 市工商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
五、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 | 组织750人开展就业见习。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 | 2020年,全市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对驻保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类学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到保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9月30日 | |
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其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 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实现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同比增加8%。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 | 市征兵办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九、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30场,提供就业岗位8万个以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平台”、“保山人才考试招聘网”加强岗位归集,发布岗位信息8万个。畅通毕业生线上求职通道,逐步实现岗位信息精准推送和高校毕业生“一键求职”。加强职业指导,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纳入实名制管理,年内为每名实名制管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十、保障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 对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零就业、建档立卡贫困等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12月31日 |
十一、积极拓展省外就业渠道 | 收集省外适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向毕业生进行精准推送、跟踪帮扶。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大岗位审核和推介力度,提高岗位与毕业生的匹配度,以促进高校毕业生转移到省外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 | 12月31日 |
十二、鼓励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吸纳就业 | 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在做好省级专项招聘的同时,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招聘条件,开发合同制编外人员岗位约200个,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享受5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