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6612-1-/2019-06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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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3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现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现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市招商局入住永昌传媒中心办公的意见》的批示,我局自20182月搬至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14层办公,市财政下达我局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共计16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物业有关服务费等,为招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以确保招商日常办公工作正常运转。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2收到市财政拨入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16万元以保证招商日常办公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招商合作局(现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支出16万元,结余0主要用于支付相关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物业有关服务费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山市招商合作局(现保山市投资促进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保山市招商合作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招商合作局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共计支付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共计16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给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租费12.8万元,用于支付给保山市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物业服务费用共计约3.2万元。为单位职工和外来客商提供了较为安全、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了招商日常办公工作正常运转,此外还较好的改善招商接待洽谈条件,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激发了招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促使招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各项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我局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为单位职工和外来客商提供了较为安全、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促使招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此外,由于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我局支付的房租费用较高,建议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资金扶持力度并帮助协调房租费用有关事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201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