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亲自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紧扣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和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规范化明显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减少17%,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在90%以上。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保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持续组织学习。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制定实施《保山市2025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局党组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认真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2025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反党纪政纪受处分的情况,无因违法违规决策导致发生不良影响事件的情况。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职工会议和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局职工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开展法律法规学习19次,开展或参加省、市法律法规培训6次。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保山产业园区开展“生态惠企”法治服务1次,组织业务骨干对277家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强化重要节点宣传,充分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年开展普法及志愿服务活动16次。拓展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线上宣传教育,定期向群众开放环保设施,搭建与公众沟通桥梁,科普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依法治污基础。一是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积极推动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全年共召开局党组会12次,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了全面规范的审查清理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今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保留6件,失效4件。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实行目录管理,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全年共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次,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求2次。同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政策性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均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对10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17件。
(三)坚持严管优服,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聚焦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以及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区域,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实施“一企一策”精准监管。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企业信用评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5年“双随机”抽查企业463家次,发现问题296个,整改完成296个。二是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不断规范执法数据报送,提升执法机构活跃度、执法人员活跃度。通过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排污许可、卫星遥感、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等新技术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处罚案件5起。2025年通过非现场方式检查企业202次,与2024年相比入企频次下降17.6%。三是深入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完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质环境危害且及时整改的轻微违规行为,依法适用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同步配套“处罚+教育+帮扶”模式,指导企业补齐环保短板。2025年共办理免于行政处罚及减轻行政处罚6件,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55家。四是持续优化要素保障。加强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重大项目100%主动一线服务、专人专班服务,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全市审批环评报告书(表)114项,协助办理环评登记256项,省级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56个,审批效率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显著上升。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依托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可追溯。二是深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精准赋能”培训体系,聚焦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以及无人机巡查、遥感监测、快速检测等新型执法技术,开展常态化专题培训;建立“老带新”实战练兵机制,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执法大练兵等方式提升现场处置和复杂案件查办能力。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生态环境局40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持证率100%。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违法线索、监测数据、执法记录等信息实时互通;联合开展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打击行动,形成“行政监管+刑事追责”的闭环监管体系,筑牢生态环境法治防线。2025年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8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同时,2025年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1件,涉案金额176万元,较去年20件上升5%,结案率100%,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法治保障成效显著。一是依法推进蓝天保卫战。全市空气优良率98.5%,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21.2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二是依法推进碧水保卫战。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100%,全省排名第一;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依法推进净土保卫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70.84%。受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四是依法加强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整治。乡镇级及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医疗废物行为。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域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覆盖,比如新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控制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处理措施。二是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少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不够扎实,对环保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法制宣传的形式和载体有待创新,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创新性不足,吸引力不强。生态环保普法仍停留在“大水漫灌”阶段,缺乏对高黎贡山生物保护、咖啡产业绿色发展等特色领域开展创新性宣传。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6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法治思维融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全过程,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根基。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与执法普法机制,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双机制,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强化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强化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执法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实现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从“事后惩戒”向“全程防控”转变。针对新污染物检测、VOCs治理等新兴领域开展专项培训,整合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智慧化水平;三是完善治理体系,筑牢依法治理屏障。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完善地方法律法规,配合市人大有关部门、市司法局开展调研,提升依法治理体系和执法队伍能力现代化水平;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深入推进“生态为民”和“生态惠企”行动,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普法培训,强化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