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5〕84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全市环境信息。
二、查找不足,提升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建设,开通了“保山环保网微信”。通过“保山环保网”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了环境影响类、污染控制类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目录清单及办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期限、结果情况;单位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干部任用、服务承诺,内设8个科室、3个直属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环保主要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及部门规章制度;环境规划计划4项,公开了市环保局及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经费预算情况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受理、审批、验收信息;实时发布了保山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等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我局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但是,对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26号)要求,我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还需完善相关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开范围不广、内容不全。一是没有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等)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信息公开不全面,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国家、省通过环保部门支持的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的的信息还没有公开。三是没有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没有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没有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单一,门户网站管理有待加强。就全市环保部门来看,目前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本单位信息公开栏和《保山日报》等进行公开,没有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岛、广播电视等载体的传播作用进行公开。门户网站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以及有栏目设置无相关内容等问题。通过观测,“保山环保网”仍然存在与各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连接不畅,栏目设置不够科学、不全面,有的虽然设置了栏目但没有相关内容添加,如核安全与辐射管理、环境统计、环境监察、自然生态、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等栏目长期处于“睡眠栏目”状态。各县区环保局的门户网站运维管理跟不上,栏目设置不科学,没有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有的网站几个月没有添加新内容,有的网站内没有设置重点污染源监管、排污费征收、环境违法处罚、环境污染投诉处理以及建设项目受理、审批信息公开等栏目,部份网站中查不到如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等相关信息,有的网站内在法律法规栏目中仅找到1个《环境保护法》,没有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管理。门户网站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门户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50号)要求,“保山环保网”已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了改版建设,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应向法规宣教信息科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确保“保山环保网”信息发布及时,内容更新有保障,杜绝“睡眠栏目”被政府监管部门取缔;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完善栏目设置,畅通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内容,杜绝“僵尸网站”和“睡眠栏目”出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提升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各园区环保分局应在本园区门户网站内设置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责任部门:法规宣教信息科,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二)通过“保山环保网”公开市局履行政府职能的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等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宣教信息科)
(三)通过“门户网站”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公开。(责任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污染控制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四)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公开市、县区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国家、省通过环保部门支持的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责任部门:规划财务科、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县区环保局)
(五)通过“门户网站”按照相关要求公开全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市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环境统计相关信息;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区,应实时发布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责任部门: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六)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责任部门: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七)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制作、更新相关环境信息,及时提交法规宣教信息科在“保山环保网”专门栏目中发布。市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对由于不依法制作、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而引起政府行政问责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参照做好本地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还应负责做好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相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