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减排材料是国家、省核查核算的依据,是能否实现减排削减量的关键,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5年减排项目档案资料送审会议的通知》要求,为顺利通过国家减排核查核算,顺利实现减排认量,现将我市2015年度减排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要将减排材料编制工作作为能否完成减排任务的最后一环、最重要一关,要认真收集、审核减排材料。各县(市)区、园区于2015年10月28日前上报减排项目材料(材料不必装订)。
二、项目报送范围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我市省级重点项目都必须按要求上报。
三、减排材料编制要求
(一)涉气项目
1.全口径(水泥)项目:设计产能、规模;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投资、时间、投运时间);本次核查期的生产情况,即产品产量(水泥熟料、水泥产量),原辅材料(原煤、生料消耗),还原剂消耗量,原辅材料及还原剂化学成分(原煤硫分、挥发分,氨的浓度);生产设施生产时间,治理设施运行时间、投运率、去除率;DCS曲线,每月一张;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批复(环评、可研、验收或试运行);台账报表(统计局B204-1表即产品产量统计表,生产统计报表、原辅材料统计报表、还原剂使用报表、治理设施停运统计表、在线监测统计月报表、部分日常运行记录);监督性监测报告每季度一期、共四期;监察记录;还原剂购买发票;照片。
2.非全口径项目:参照全口径项目。
3.关停项目:对照2010年~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核实产品产量与污染物排放量。
(二)涉水项目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投运时间);本次核查期生产情况(处理水量、耗电量、脱泥量、絮凝剂使用量、进出口浓度);运行情况(生产年报表、月报表、部分日常运行记录);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期、全年至少四期,在线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监察记录(同监督性监测);电费发票、用电量统计情况;絮凝剂购买发票以及使用量记录;污泥脱水记录、清运记录和处置协议;彩色照片。
2.制糖项目:基本情况(产能、治理设施工艺、建设时间、投运时间);生产情况(“十二五”期间产品产量、取水量、外排水量、生产时间);治理设施情况(治理过程历史概况,本次治理项目内容、设备、投资情况);治理后水平衡图及对比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年报表、月报表、部分日常运行记录);监督性监测报告、监察记录;治理处理设施证明材料(用电量统计、发票,污泥脱水记录、清运记录和处置方式,絮凝剂使用量、发票,部分企业化验记录);上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监察记录、生产情况。
3.工业关停项目:对照2010年~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核实产品产量与污染物排放量,超标企业提供两费两报告。
(三)农业源项目
1.新建治污设施畜禽养殖项目
基本情况:第一,项目简介:一是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地点、养殖量、栏舍面积等情况;二是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情况和减排成效;三是资金补助情况等。第二,养殖情况及治污设施等有关资料:养殖场当年养殖量证明材料(由辖区农业、畜牧部门提供),辅助提供销售收入记账证明、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第三,养殖场平面图: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明栏舍的相对位置及尺寸、污染治理设施位置。第四,污染治理设施照片,包括雨污分流,污染治理设施照片必须能反映该设施属于该养殖场
。台账资料:第一,新(扩)建养殖场必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1年前建设的养殖场如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不提供,没有在2012年环统内的养殖场,按照新建养殖场要求;第二,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需提供设计资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或收据,水泥、砂子、砖等付款收据或运输凭证等佐证材料及经费来源材料;第三,污染治理设施的施工合同、施工材料票据等;第四,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第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包括水电用量、试剂用量、试剂采购证明、运行情况记录等;第六,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材料,包括粪便销售证明、运输记录,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必须提供有机肥厂出具的收购证明材料、运输记录,有机肥厂的生产设备证明等有关材料。废水输送、运输工具及输送记录等有关资料;第七,消纳土地面积和证明材料等;第八,环保部门现场监察材料,材料应能够佐证新建治污设施的建设、竣工及运行情况,并能够反映养殖场环境改善情况等。
2.重点说明
对于2010年污普有虚量的养殖场,基数不能动。一是新建治污设施的养殖场项目,如果实际处理模式及相应的治理设施、消纳土地面积等与实际养殖量相符合,可以按照污普中的基数算减排量。因此报此类项目时,注意核实该项目基数情况,存在养殖量虚增高的项目文字材料中注意说明,同时填写核算表时在备注中注明基数中的养殖量;二是之前已经认定过的养殖场,存在实际认定量与污普基数出入较大的(基数中存在较大虚量的,见附表二)项目,重新梳理档案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认定情况、污普中基数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相关情况,同时提供清晰的GPS定位。
(四)电子台账
1.涉气项目(水泥):生产月报、年报,停运记录表、在线监测月、日报表;DCS曲线。全口径的涉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电子台账填报3张表,尤其是在线监测小时浓度表(在线监日报)。
2.污水处理厂(2万吨以上):报送处理水量,COD、氨氮进出口浓度日均值统计表,并绘制曲线图。
(五)核查核算表
核查核算填写时注意在省厅反馈各州市的2014年国家核定表的基础上,增加2015年的内容。有新增削减量的污水处理厂在最后的计算过程及说明一栏中注明污水处理量、进口浓度有无变化;管网建设情况,尤其是新建管网情况;2014年及2015年度用电量,絮凝剂使用量、干泥量情况;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及减排量计算的数据取值来源。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捷 08752191019 137756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