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6〕3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完成时限
(一)评估范围:县级以上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隆阳区3个、施甸1个、腾冲2个、龙陵1个、昌宁1个(名单见附件1)。
(二)完成时限:4月20日前上报数据采集软件电子版,4月30前上报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一式二份)和数据采集软件(一式二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各县区在2014年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1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要求(参见2016年3月环保部培训班讲义)开展辖区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重点对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开展评估工作,按照饮用水数据采集软件填报相关附表。
(二)上报材料:隆阳区填报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其他县市填报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及加盖县政府公章的各个水源地的纸质调查表两份(含电子版)。
(三)请隆阳区将2014年水源状况评估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详见云环函〔2016〕23号)一并上报我局。
环保部培训讲义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2015年)请到市污防群上下载。
联系人: 保山市环保局污控科 李鸿雁
电 话: 2191020 邮 箱: ynbswk@163.com
附件: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4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