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我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现状,现将我局制定的《保山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顺利完成此次调查工作任务。
附件:1、保山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
3、具体行业化学品的调查范围
4、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制度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1
保山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023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
(二)调查范围
1.区域范围
保山市境内所有管辖地区。
2.行业范围
本次调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中相关子类下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现有企业。
3.化学品范围
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如化学原料、药品、兽药、染料、颜料、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纺织助剂、印染助剂、后整理助剂、皮革助剂、皮革鞣制剂、皮革表面活性剂等各类助剂以及工艺辅助化学品等。
以下不作为本次调查的化学品填报:油母页岩、天然原油、人造原油、煤炭(硬煤、褐煤等)、焦炭(含半焦)、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焦炉煤气、干馏炭、沥青、空气、氮气、氧气、水、动植物等;科学研究、工艺研发及工艺小试或检验场所使用的化学品;企业三废处理所使用的化学品及维护企业景观设施等的杀虫剂、肥料等。
各行业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具体行业化学品的调查范围。
4.企业范围
本次调查的企业范围为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现有企业,凡在调查基准年从事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企业,包括截止到调查基准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含试生产)以及调查基准年度内无生产但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调查基准年年底前取缔、关闭或已不存在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行业类别、化学品名称、生产/使用数量等基本信息。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四 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二、组织形式及工作机构
(一)组织形式
本次调查采取市、县(市、区)及园区二级环保部门联动机制,由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会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调查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指导、调度、监督和审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开展此次调查,并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上报数据。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将收集、汇总、初审后的统计数据报市固体废物中心审核,并妥善保管好本辖区调查企业的纸质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二)工作机构
为保障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1. 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彦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琇梅 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
潘玲武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负责调查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李雪岗 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0875-2191020 兼传真)
严 浩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0875-2191032 兼传真)
邮箱:bssgtfwglzx@163.com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分为工作部署、实施与指导、审核与上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一)工作部署(2016年7月)
2016年7月5日前完成《保山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下发,部署全市辖区内调查工作;7月12日前完成全市辖区内调查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指导(2016年6月~12月)
2016年7月15日前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应部署本辖区调查工作。
2016年7月31日前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确定本辖区调查企业名单报市环境保护局,8月15日前市环境保护局完成调查企业名单核审工作,并反馈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
2016年8月至10月,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组织指导企业填报《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表格。
2016年10月31日前企业完成填报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完成初步审核,并报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汇总、审核。
(三)审核与上报(2016年11-12月)
市环境保护局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省技术组负责组织抽查和指导各州(市)数据审核。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调查数据、工作报告一并上报省技术组。
2016年12月31日前由省环境保护厅将调查数据、工作报告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统计报表填报方式
为便于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分析,环境保护部设计完成了“2016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软件下载、使用方法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管理”栏目中发布并不定时更新)。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应基于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如部分企业确因自身条件原因无法使用该系统,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境保护分局应向企业发放纸版统计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将企业填报信息录入系统形成电子版,电子版统计报表需由企业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二)报送方式
调查数据电子版、调查工作报告电子版发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系人邮箱。
对调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可在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