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011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1-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印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6〕3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6〕3号

 

关于印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局属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做好保山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保山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保环发〔2016〕2号),对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8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保山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保环发〔2016〕2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标体系及考核范围

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134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保山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考核对象为五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我局成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在市环保局污控科,技术组在市环境监测站。
   (一)保山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 青
   副组长:武立辉、薛 众、李明彦
   成 员:杨晓波、杨建楼、朱琇梅、赵盛云、杨庆民、吴明辉、赵荣华、李成忠、丁晓剑、潘玲武、杨鸿亮、曾如德、吴连章、段生乐、廖光从、周富军
   (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
   主 任:朱琇梅
   成 员:董怡敏、王嘉佳、彭杰邦、杨德院、雷丽娟、赵 静
   (三)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组:
   组 长:杨鸿亮
   副组长:寸黎辉
   成 员:王琳邦、段曰星、侯艳梅、赵国滔、王嘉佳、杨成兵、吴 昊、杨德院、杨 蓉、雷丽娟、李志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考核办公室
   负责草拟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综合报告;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考核工作培训、日常监管和现场核查;组织市级审核、现场抽查及提出初步审核结果。根据市监测站提交的全市汇总考核材料,会同考核指标涉及的各相关同级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报告中各项指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核实考核评分。
   (二)考核技术组
   负责监测评价与考核技术支持工作。参加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培训、数据汇总、会审;编写年度考核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涉及的监测报告;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各县(市、区)报送的考核数据、报告等材料,并进行预评价及评分,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审核软件”,并将审核软件生成并导出的资料包刻录成光盘,编制市级审核工作报告;按时将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材料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加全市考核数据审核;完成日常安排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工作。
   (三)县(市、区)环保局
   按时完成县域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等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考核数据,牵头组织县级考核材料审核,及时填报考核软件,编写自查报告;按时将考核材料上报市环境监测站;参加全市考核数据审核。
   (四)市属科室分工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负责科室
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 ⒈林地覆盖率 —— ——
⒉活立木蓄积量 —— ——
⒊森林覆盖率 —— ——
⒋草地覆盖率 —— ——
⒌湿地率 —— ——
⒍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 —— 自然科
环境状况指标 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市环境监测站
⒏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市环境监测站
⒐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市环境监测站
环境保护指标 节能减排指标 ⒑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总量科
⒒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 ——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环境治理指标 ⒓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市环境监测站
⒔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总量科
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总量科
⒖建成区绿地率 —— ——
环境管理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 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创建 ①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县级政府生态保护政策制定及制度改革创新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将生态保护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鼓励或开展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政策,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等。推动重点行业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机制。 ②生态创建 自然科、规财科
推行环境信息公开 法宣科
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
建立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管制度,重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污控科
节能减排总量控制 总量科
⒘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总量科
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污控科
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自然科、环评科
⒙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监管 自然科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污控科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①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②设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 ①总量科、污控科、环评科②污控科
环境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⒚工作组织情况 ①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人员培训②经费保障 ①污控科、市环境监测站②规财科
⒛工作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和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性 市环境监测站

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审核相关数据和材料。本局办公室负责配合考核办公室完成考核各项工作,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报送政府、单位联合发文等工作,参加全市考核数据审核。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县级自查(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被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按要求将2014年、2015年相关考核数据资料录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以后按当年数据录入),并将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的资料包刻录成光盘。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环境监测站,同时抄报市环保局污控科。
   (二)市级审核(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
   市环保局牵头协调考核指标涉及的各相关同级职能部门对市监测站提交的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报告、全市汇总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时将工作报告、资料光盘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三)考核通报(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与省财政厅联合通报考核结果;市环保局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请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各县区考核结果。
   (四)今后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时间若有变动,按照省级要求调整上报时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二)对于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要求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报送相关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 朱琇梅 赵静 电话:2191020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组 王琳邦 电话:2134153 邮箱:2949863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