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7〕27号
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放射性
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局辐射科、污控科,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站):
为做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内容
隆阳区城区饮用水源地、龙陵808矿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腾冲381矿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和周边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武立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吴明辉(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科长)
朱琇梅(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
杨鸿亮(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
相关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辐射科科长任主任,成员为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污控科,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站),涉及此次调查工作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辐射科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工作,汇总上报相关调查数据。
(二)污控科
配合省厅水环境管理处提供水源规划和保护区划等基础资料。
(三)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站)
负责提供隆阳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点位设置情况,配合省辐射站开展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监测水样采集。
(四)相关县(区、市)环境保护局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调查工作、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381矿区域农村饮用水源调查工作、龙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808矿区域农村饮用水源调查工作,并上报相关调查数据;配合省、市开展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监测水样采集。
四、工作要求
2017年3月24日前,涉及此次调查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站)在市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下,完成饮用水源调查工作,填写饮用水源基本情况调查表,提交饮用水源地简介及相关图片资料等,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进行汇总、整理,于2017年3月30日前上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后续其他工作,按照省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