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7〕20号
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7〕30号) 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7〕28号)要求,结合当前环境安全形势,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于2017年3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保山市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保山市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保山市2017年环境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表1、表2)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正能 0875-2191009 邮箱:1521727366@qq.com)
附件1
2017年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翟青副部长1月24日在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2017年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增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化解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着力遏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坚持环境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严格排查,彻底整治,形成事故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实施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化工、冶金、有色、涉危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隐患
排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档案建立等情况。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排查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遵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涉及重金属的,要排查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指标排放达标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重要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重要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二)尾矿库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要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3〕75号)精神,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同时,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应急中心关于转发环保部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云环应发〔2015〕13号),重点检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尾矿库企业曾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跨界、跨境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
重点排查跨界、跨境河流水质达标情况以及超标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园区预防跨界污染纠纷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排查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
(四)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排查2016年以来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因环境问题受到群众多次投诉,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发现和交办处理的突出环保问题再梳理、整改工作再核查,尤其是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集中督察期间投诉涉及的企业和责令停产企业进行重点督办,防止突出环境问题死灰复燃,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六)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学习情况、培训情况;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排查其它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和部署阶段(3月初)
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各辖区检查整治重点,并迅速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
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要督促企业提高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工作制度。
被检查企业应在4月10日前向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报送学习《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收集备查。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和5月)
各县(市、区)、园区要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健全管理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四)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
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市级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区)、园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于6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环境安全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推进工作,建立档案,形成事故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精心组织,有效推进
各县(市、区)、园区要在2015年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6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钢铁等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落实要求,扎实推进,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办,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园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健全督办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要严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要通过现场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辖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处理不到位的或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园区在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排查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2
2017年保山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表1)
所属县(市、区)、园区 |
出动 人数(次) |
检查涉化、涉危等重点企业数量(个) |
检查尾矿库(座数) |
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
立案查处(件) |
行政处罚(件数、金额) |
下达 停产 数(家) |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份数) |
环境安全隐患发现、整改基本情况 |
环保部门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建立数(家) |
督办情况 | |||||||||||
组织学习《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家数) |
提交自查自纠报告(份数) |
企业自身发现隐患整改数(个) |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数(家) |
重大隐患(个) |
一般隐患(个) | |||||||||||||||||
发现数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发现数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隐患挂牌督办(个) |
追究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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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保山市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表2)
序号 |
所属县(市、区)、园区 |
企业名称 |
环境隐患名称(个数) |
环保部门所采取的措施 |
是否完成整改(是或否) |
未完成 整改的 原 因 (简写) |
预计完成时限 |
环保部门工作责任人 |
备注 | |||
行政处罚(件) |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份数) |
现场纠正(家数) |
其他:查封扣押(件);按日计罚(件);行政拘留(件、人数);限产(件);停产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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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