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0627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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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运维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作为年度自动监控有效数据上传率、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等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2016年12月7日,我局下发《市环保局转发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对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的通知》(云环通〔2016〕215号)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鉴于系统运用过渡期即将结束,现提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纳入传输有效率考核的重点监控企业(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福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江分公司、云南康丰糖业有限公司勐糯分公司、云南省昌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湾甸糖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系统管理和台账填报情况。2017年1月至3月为该系统运用过渡期,过渡期自行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实施纸质与在线填报同步运行。2017年3月1日前,督促以上企业按照自行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填报要求完成具体工作,对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督促辖区内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企业安装、使用“运维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三、其它要求请对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的通知》(云环通〔2016〕215号)执行。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