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12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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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的两个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的两个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强制清洁生产,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数字环保建设要求,省环保厅开发了“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服务平台”。为推进平台使用和2017年审核名单确定,省环保厅于2017年9月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7〕186号)及《关于上报2017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云环通〔2017〕190号),现将两个通知转发给大家,并提出相关意见如下:

一、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一)录入要求。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2003-2016年被纳入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见附件1),登录(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和基础信息录入。确保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录入和县级材料审核。

(二)注意事项。请各县(市、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同志接到通知后尽快加入省级清洁生产工作指导QQ群(云南CP管理群,群号439681615)及保山市环评清洁生产工作群(群号562424447)。本次涉及县级审核员的登录账户和密码请加入保山市环评清洁生产群后与环评科工作人员联系领取。各申报企业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知企业自行加入系统交流平台QQ群(群号102049160),直接咨询。

二、2017年上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工作

(一)筛选名单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企业,其中第(三)款规定实施的企业两次审核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纳入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水安居专项行动计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云环发[2016]68号)等工作要求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企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下达给各州市“十三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有明确要求的辖区;对已开展过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但与国家已颁布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先进水平对比仍有较大改进空间的企业。 (二)注意事项。请各县(市、区)认真对照梳理,并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5: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并电子版报送市局环评科。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因市局工作调整,现阶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职能已经由自然科转到环评科,请各县(市、区)负责清洁生产工作的人员于2017年9月22日前与环评科联系,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