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64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做好“双公示”工作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造透明政府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负责承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科室(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双公示”工作各项要求。
二、公示内容
许可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内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是指已列入我局“权责清单”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信息(见附件1)。凡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三、公示流程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科室(队)、局属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应将审批后的《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及公示内容电子和纸质材料交法规宣教信息科进行公示。法规宣教信息科应将相关科室(队)、局属单位提交的公示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在“保山环保网”开设的“双公示”专栏内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电子政务办指定的数据共享平台或“信用云南”网站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法规宣教信息科应按照省、市统一部署,6月底前在“保山环保网”开设“双公示”专栏。并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将相关科室(队)、局属单位提交的公示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在“保山环保网”开设的“双公示”专栏内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电子政务办指定的数据共享平台或“信用云南”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
(二)相关科室(队)、局属单位在6月底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整理、汇总报批后,将《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及公示内容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交法规宣教信息科进行公示。7月1日起,相关科室(队)、局属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审批后的《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及公示内容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交法规宣教信息科进行公示。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