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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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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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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9〕9号

 


 

关于印发《保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24号)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摸清底数、全面整治、提升能力、健全机制为重点,加快补齐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短板,助力保山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影响人居环境和农产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坚决打击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健全固体废物治理的联动监管机制,全面夯实市级部门的主管责任和县(市、区)、园区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总体下降,其中腾冲市下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县(区)不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左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治理重点

重点区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等流域,腾冲滇滩河、隆阳瓦窑河、龙陵蛮关河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在产或历史遗留有色金属采选业和冶炼业、重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区域。

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锡、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硫精矿制酸)。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1.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19年3月底前,制定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污染源整治“三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查清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土壤超标点位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在产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排查。2019年3月底前完成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排查,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方案和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确保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信息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系统,“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挂账销号、逐一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4.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分析固体废物产生量,科学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固体废物大整治

5.实施重金属污染物重点整治。根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按计划实施整治。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类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减排措施。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加快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锌厂、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等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6.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重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保山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等指出的涉固体废物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7.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60%以上整治任务,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着力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8.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用地,加快建设步伐,补足处置能力缺口。鼓励“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9.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堆存场所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安全分类存放和处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对处置能力不足的,鼓励新增处置能力。鼓励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规模化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搬迁扩建,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乡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2020年底前,实现危险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平衡。(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快完善县级及以上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大力推广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区域共建共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垃圾中转站,配置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降低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根据乡镇和村庄布局、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配齐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机制。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1.严控源头产生量。优化产业结构,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等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快冶炼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全面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有关项目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安全化处置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保山中心城区初步建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建设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推广新型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利用。2020年底前,培育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骨干企业。(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加快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立农膜回收奖惩机制,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农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鼓励桔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30%以上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9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3.提高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走私洋垃圾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落实固体废物监管经费和装备,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废物鉴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整合各部门数据,建立固体废物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腾冲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市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园区、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市级部门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落实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要求,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固体废物治理领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依法依规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继续加大对涉重点重金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以及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主动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机构改革后,各相关单位按新调整的机构职能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