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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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作用,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对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进行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快与农业部门的对接,调取最终版本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请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前公示到登记表备案系统中。
二、尽快清查目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已经完成备案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落实是否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如果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函告农业部门。
三、督促已经取得批复或者完成备案的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