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人:邱洋
负责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会议、安全、机关事务、外事、政务公开、督查、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生态修复与产业科。
负责人:郑治明
负责事项:拟订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石漠化防治、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国有林场、林草种苗、林草科技等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和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工程造林、社会造林、乡村绿化、部门绿化和义务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综合效益监测评估。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城市建设、林业碳汇、林草种苗和竹藤花卉行业管理等工作。
(三)资源管理与法规科
负责人:苏建昆
负责事项: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监测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林木采伐、基层林业站建设,以及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系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承担有关政策措施起草以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林业和草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林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人:张子浩
负责事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常管理事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五)草原和湿地管理科
负责人:史延河
负责事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保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六)林长制与改革科
负责人:付湘平
负责事项: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对各县(市、区)林长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建立健全全市林长制相关制度、政策的工作建议;承担领导巡林、督察信息收集及领导指示要求的跟踪督办;落实林长制相关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承担全面深化林草体制机制改革日常事务。
(七)财务科
负责人:周尧
负责事项: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和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内审稽查。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段修泽
负责事项:负责林草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林草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九)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负责人:陶京
负责事项: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草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火源管理、预警监测、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日常检查,指导开展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指导森林、草原地方应急队伍建设、林业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
(十)人事科
负责人:杨占锋
负责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定点帮扶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