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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0808-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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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7号建议答复的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杜文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001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表示充分的支持和认同。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的背景下,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协同高效的执法合力,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消除执法盲区,提高执法效能,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制发方案,积极推进

我局收到保山市人大第0017号建议主办任务后,按照“要把办理工作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聚焦人大代表、提案者反映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要求,及时明确责任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切实保障办理质量和进度,于2024年7月12日制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第17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办理步骤和工作内容,会同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共同研究办理。

(二)持续推进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自2019年6月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根据中央、省级的工作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1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同意组建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保编办〔2019〕105号),组建成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6个,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并完成了挂牌工作;整合了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职能。二是2020年5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保办发〔2020〕6 号)。《方案》就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整合执法职责、组建执法队伍、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明确执法层级、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基本实现了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的工作方式。三是在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起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充实了人员编制力量,全市共锁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编制85名,其中市级支队20名、隆阳区、腾冲市大队各16名、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大队各11名。四是及时对市、县两级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出现的空编进行人员补充,切实解决实际在岗人数不足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执法人员编制数由2019年20多人增加至85人。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制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了9期执法能力培训,受训执法人员300人次;组织开展的3次联合执法检查均对执法检查内容进行了专项培训,受训执法人员52人次。2024年2月、4月、6月,均组织开展了相关执法业务培训,受训执法人员100人次。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以来,举办全市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全市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训;组织400余人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严格落实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2024年以来,组织3场次396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

(四)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县区联合执法。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五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0次,其中2021年—2022年开展东河联合执法检查7次,2022年腾冲市联合执法检查1次,2023年东河流域联合执法检查1次,2024年施甸县联合执法检查1次。二是部门联合执法。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制发了《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部门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动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保山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动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联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检察院建立了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成立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形成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5月23日龙陵县云南魁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刑事违法犯罪被移交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立案侦查,实现了“两打”案件零的突破。四是区域联动执法。2022年,保山市与德宏州、临沧市、大理州、怒江州签订了联防联控协议,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科学处理,有效应对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开展信息化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561家次,其中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129家次,共发现问题741个。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9份,将23家企业纳入正面执法清单,现场帮扶指导881家次,通过帮扶指导和减少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优化营商环境促企业发展。

(六)建立回访及后督察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了信访回访和执法后督察机制,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办理后回访投诉人,2021年以来,我局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回访率达到100%。同时在承办执法案件过程中,整改完成后均对被处罚企业开展后督察,该后督察作为案件结案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积极落实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按照贵代表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为不断优化联合执法机制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明确联合执法范围和重点。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和突出问题,明确联合执法的范围和重点领域,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确保执法工作有的放矢。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包括案件移送、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联合执法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方案,全面促进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再次感谢贵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期待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