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正建、徐喜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澜沧江一级支流罗闸河流域昌宁段 (右甸河)、怒江一级支流勐波罗河流域昌宁段(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006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共有4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保持优良水体。其中,国控2个断面,分别是湾甸和习谦,水功能区划为Ⅲ类,“十四五”以来水质持续向好,2024年年均均为Ⅱ类;省控2个断面,分别是卡斯和大勐统河汇入怒江口前,水功能区划为Ⅲ类,“十四五”以来水质持续向好,2024年年均分别为Ⅱ类、Ⅰ类。
(一)生态环境类资金
2018年至今,昌宁县共获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2个、补助资金3134万元,其中水污染专项资金项目9个、补助资金2449万元,直接涉及罗闸河流域和枯柯河流域的项目有6个、865万元。共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7个、补助资金2276.45万元,其中涉及水的2个、949.45万元。目前,正在谋划昌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提升改造项目。
(二)水利类资金
2012年以来,一是罗闸河流域昌宁县段(右甸河)实施河道治理项目4个,分别是罗闸河右甸坝段治理工程、罗闸河温泉乡集镇段治理工程、右甸河大寨子段治理工程、云南省昌宁县2020—2021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右甸河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5.75公里,总投资8708.86万元,基本完成罗闸河流域昌宁县段(右甸河)河道防洪治理。二是勐波罗河流域昌宁段(枯柯河)已实施河道治理项目2个,分别是勐波罗河昌宁县段治理工程、勐波罗河昌宁二期治理工程,累计治理河长40.88公里,治理河堤74.64公里,完成投资34639.64万元。三是推进勐波罗河整体流域综合治理,目前,勐波罗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已获得初设批复,批复治理河道全长7.53km,投资4404.54万元,计划2025年11月开工建设。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的意见》要求,勐波罗河治理工作将以流域为整体单元推进,编制完成勐波罗河逐河流治理方案,规划治理河道河长68.23公里,匡算总投资4.08亿元,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申报政策介绍
结合罗闸河流域昌宁段(右甸河)和勐波罗河流域昌宁段(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情况,根据现行相关项目申报要求,特梳理了以下符合情况的项目申报政策。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版非涉密专项)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24〕360号)要求,可从区域处申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和湖库周边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中水回用、污水管网、垃圾收运、河道湖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理、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生态沟渠、护栏、生态步道等。项目建设内容中,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不得少于3项。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应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80%。
(二)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5〕24号)要求,主要支持“生态+产业”深度融合项目,项目建设内容需符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EOD项目实施导则》)支持方向,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对区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重点包括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质提升、磷石膏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治理等云南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痛点、难点;关联产业选择需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明确产业运营业态,实现与区域环境治理项目的融合发展。项目以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项目主体申报,投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三)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5〕17号)要求,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的项目。建议中提出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对应的有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两个方向。其中,流域水污染治理主要支持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水质净化及资源化利用、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主要支持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恢复。原则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云财资环〔2025〕5号)要求,支持围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控源截污、流域保护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为支持重点内容,以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等水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项目以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2亿元,每个项目实施期3年,资金分4年下达。
(五)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362)要求,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关于地表水治理支持范围为地表水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脱劣攻坚工程,国控、省控断面非优良水体提升至优良水体工程,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大环境风险深度调查,六大水系、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查、测、溯”项目,国家通报的汛期污染物强度较大的重点流域国控断面以及汛期污染突出的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跟踪分析、污染源系统调查研究及治理工程建设。
三、项目申报建议
(一)摸清底数。对右甸河流域、枯柯河流域开展污染源全面摸排,列出需要整治的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对2个流域内可融合发展的产业进行梳理排查。
(二)科学规划。将2个流域的保护和开发作为“十五五”发展与保护的重点,纳入各项“十五五”规划,科学规划定位,明确目标及年度计划。
(三)重点申报。一是结合治理需求,谋划包装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二是建议综合考虑、整合产业和环境治理需求,对流域内“生态+产业”融合发展进行深入研究,组织申报省级EOD项目。三是在沿线用地保障的情况下,申报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中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和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通过缓冲带的建设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实施河湖流域水生植物恢复,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
(四)研判申报。一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项目须通过全省竞争立项评审,目前每年全省推荐1个到国家项目储备库,争取难度较大。二是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资金量较小,短期内难以见效。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研究,科学谋划项目。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动向,认真钻研上级投资方向,了解资金投放渠道,吃透政策精神,找准上级政策与项目需求的契合点,从项目谋划、项目落地、项目可行性分析等方面提供技术帮扶,做好结合文章,努力将政策信息变成项目、变成资金、变成生产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一是积极推进勐波罗河整体流域综合治理,争取早日完成全流域治理工程前期筹备,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推动勐波罗河整体流域综合治理目标落地见效。二是申报项目确定后,依据项目申报要求,提供对应的要素保障工作,助推项目尽快通过提级论证,满足申报要求。
(三)发挥职能优势,强化项目帮扶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结合部门职责,为项目申报、落地做好帮扶和服务工作。
(四)及时沟通汇报,确保按时上报。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处室及时沟通汇报,时刻关注项目送审情况、项目申报情况和排序,精准研判、精准对接,提高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的概率。
谢谢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姜娴 0875—2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