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117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对人大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请求调整人大第101号建议主办单位的函 

 

市政府办: 

你办交办的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1号《关于优化农村污水处理工艺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核实,固东镇江东社区AO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是住建部门投资建设的农村两污处理项目。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因此请求将人大第101号建议主办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为协办单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