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保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040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驻昌宁委员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的提案》第(05040014号)提案,已交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驻昌宁委员活动组各位委员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的提案》指出,一是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更是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民生工程;二是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绿化美化工作;三是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是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议:一是对全市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在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污水垃圾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治理模式;二是根据制定的治理模式合理提供项目支持,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帮助建立健全常态化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这些建议对提升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意义。对此我们予以吸收采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一、“十四五”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情况
“十四五”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突出生态化治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截至2025年4月底,全市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871个、完成治理(管控)551个、治理(管控)率63.26%(超3年攻坚任务6.1个百分点),治理(管控)率、设施正常运行率综合排全省前列,其中:施甸54.41%(超任务20.5%)、龙陵55.50%(超任务8.4%)、腾冲85.44%(超任务4.7%)、昌宁58.06%(超任务3.2%)、隆阳56.99%(超任务1.6%);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分别为98.46%、93.58%,65个乡镇(城市建成区除外)7526个自然村有64个乡镇镇区、7043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为81.54%、已经达到省下达目标,65个乡镇镇区中有53个通过共享城市处理设施和自建污水设施得到有效处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高位推进。市县乡村层层扛实农村污水治理责任,全面摸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治理任务、问题设施“三项清单”,编制《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保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五县市区领导率队,组织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牟定经验”和“马关做法”先进经验,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攻坚方案,形成了任务清、措施实高位推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局面。
(二)强化项目支撑。“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近4亿元(其中,昌宁县25个项目、资金4955万元),实施农村污水治理。2023年腾冲市被列为全省第一批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县,获省级补助资金1702万元,2024年昌宁县完成第三批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试点竞争立项,正在开展提级论证。其他3县区整合资源项目资金,全力推进攻坚行动。建成隆阳、腾冲、昌宁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1220吨,隆阳、腾冲、昌宁实现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辖区内生活垃圾,施甸县城转运至隆阳焚烧厂处理,并尽量扩大镇区、村庄覆盖范围。龙陵县9个乡镇打破行政区划,结合实际新建了13个小型分散式热解气化处置设施(新增热解气化炉18座、日处理能力175吨),实现了9个乡镇镇区全覆盖,同步兼顾周边村庄实行镇村一体化处理,偏远且人口30户以下山区村庄,推广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后就近就便治理。
(三)强化示范带动。坚持整县推进、示范带动,按照“一村一策”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群众投资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打造了隆阳区潞江镇坝湾村、施甸县仁和镇查邑村、腾冲市固东镇小河边村、龙陵县龙新乡雪山村、昌宁县耈街乡阿干村等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突出示范村。
(四)强化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对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居住相对集中的单个村庄或相邻村庄,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处理;对于位置偏远、人口较少、居住分散非敏感区域,优先采用“小三格”、“大三格”建设等简易处理模式,就近就地用于农业生产和村庄绿化。同时,注重统筹卫生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使用水冲式厕所的社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力求做到一体化建设;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后期污水处理合理预留空间。采取纳管共享城市处理设施与自建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就地就近治理的2种模式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隆阳板桥、金鸡、汉庄、辛街、施甸仁和地形条件比较适合的5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已通过纳管将污水收集到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他47个乡镇均按照自建终端模式,处理本乡镇的镇区的生活污水。
三、落实建议的举措
针对驻昌宁委员活动组指出的问题和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从6个方面来加强农村“两污”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坚持高位推动。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锚定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5%以上、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5%、100%的目标任务,坚决落实省部署、州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资源项目整合、技术督导帮扶力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日常监督管理,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圆满收关。分季度逐步解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雨污分流管网不彻底、生活垃圾收运能力不足和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
(二)坚持整县推进。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竞争立项”试点工作,巩固提升腾冲市第一批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成效,继续支持指导昌宁县做好第三批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进一步优化可研报告确定完成311个自然村、治理率达67%的目标,按省级要求科学编制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力争申请每个自然村6万元补助试点项目获得省级支持。以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统领,强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污治理等村庄整治工作衔接,系统谋划、全面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农村污水治理:靠近城镇3公里以内的村庄,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治理;居住较为集中、人口多的村庄,或者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适当建设微动力处理设施治理;对于大部分山区半山区、居住分散的村庄,主要采用“小三格”、“大三格”建设简易设施治理后就近资源化利用,少建动力化、一体化的处理设施,减少管网建设,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慎建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类型的开放式设施,防止使用一段时间后,因管护跟不上,导致退化形成新的黑臭水体,带来新的问题。农村垃圾治理:以县为单元,充分考虑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收运处置方式。针对距离县城处理设施50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的乡镇村庄,采取“村收集、镇运转、县级处理”的方式运至县城集中处理;针对运距在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的乡镇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运转、乡镇处理”方式,在乡镇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镇区处理设施处理;针对特别偏远的山区村庄,且人口30户以下居住分散的,在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实行就地就近就便治理。
(四)坚持多方筹措。密切关注中央和省级资金导向,持续跟踪农村“两污”设施建设金融政策动态,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坚持专项资金申请、社会筹融资、村民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等“多个一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乡村贤人志士专长,积极出谋献策、捐资捐物,组建乡土“专家团”“施工队”承建,最大限度节约资金,集中财力投入,提高治理水平。
(五)坚持发动群众。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引导村民算清环境卫生健康账。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等“一事一议”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让“要我治”转变为“我要治”,自觉投资、投工、投劳,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六)坚持属地管理。积极争取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解决各县(市、区)在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维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落实专人加强镇区“两污”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同时,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两污处理设施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方式,降低日常运营费用,建立健全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运营维护缺口资金由县乡财政兜底。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