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环函〔2018〕37号
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陈媛、郭美辉、周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为195天,良为164天,轻度污染为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均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值。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与2015年(基准年)相比,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5.1%和22%。其他4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以来,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省人民政府与保山人民政府签订的《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的要求,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4﹞122号),与5县(市、区)、4个园区、8个市直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时限。每年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集中考核。
(二)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及烟尘治理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 吨/日以上的6个水泥企业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完成烟气脱硝改造,建成烟气脱硝系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立窑生产线进行了关停淘汰。9个制糖企业完成锅炉除尘改造,12个硅冶炼企业完成烟粉尘治理。硅冶炼行业脱硫项目纳入“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全力推进, 2家硅冶炼企业在全省率先建成3套烟气脱硫设施。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2017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6件,罚款 388.03万元,并在环保网站上公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164号)及保山中心城市公交线路规划和运行实际,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270辆、天然气汽车85辆,气电混合车辆10辆。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已全面供应国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保山市建成6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14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2017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431辆,淘汰老旧车2675辆。
(四)全面启动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2号),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4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淘汰。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契机,成功取缔澳新广场、兰城路美食一条街、九米路夜市、九龙花园夜市等占道夜市摊点1589个。同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逐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0号),每年冬春季节,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执法组,对建筑、道路扬尘及秸秆焚烧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除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提升绿色文明施工标准。施工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必须做压尘处理,清洗车体、车轮,保持车辆外型整洁完好,号牌清晰,实行密封或使用指定遮罩布全覆盖运输。严格执行施工运输车辆审批制度,制定限行时间和范围,施工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施全程跟踪追查,设卡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建成区内采取洒水、机械化清扫等防风抑尘、低尘措施。增加道路洒水作业密度及范围,对部分片区进行高压冲洗。城市建筑堆放的土方采用防尘网遮盖,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2018年4-5月,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保山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秸秆焚烧、进城货车和施工车辆开展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检查在建工地252家次,立案查处违法在建工地5起,罚款17万元;处理秸秆焚烧85起;违法车辆查处161辆,罚款1万元。
(六)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自2013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职责划转市级以来,住建与规划等有关部门针对城市绿化问题,组织开展多轮专题研究,特别针对广大热心市民和环卫部门反馈的市政道路部分行道树种“不适”的问题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随着老城区市政道路的多次翻修改造项目,部分市政道路的“不良”树种已经被替换移栽,新城区建设的市政项目在绿化树种选型上也基本形成了设计建议,部门初选、政府决策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绿化中“不良”树种的信息采纳归集,多渠道争取筹措项目资金,全方位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力争在此轮城市建设过程中将保山城市绿化打造成为有特色、高品质的城市靓丽风景线。
(七)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对“保山环保网”的维护管理,开通完善了“保山环保”微博微信,建立完善了网络与公众的交流勾通平台和投诉渠道,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畅通网络环境污染投诉渠道。每年采用悬挂标语、制作展板、摆设服务点、发放资料等措施,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和进社区活动,重点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践行绿色生活,自觉宣传绿色理念。以宣传低碳经济和倡导绿色生活为重点,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低碳骑行活动,呼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保护绿水青山构建幸福美丽新保山。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保办发〔2016〕94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将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省、市《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谢谢各位委员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人:赵盛云 联系电话:0875-2191019)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