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质量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保贫开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质量达到省级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检自查重点
围绕《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质量自检自查。一是对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识别纳入贫困户进行甄别,核查是否有不精准对象,确保无错评人口;二是对非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核查,确保无漏评人口;三是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查,确保无错退人口;四是对认定的2017年重点帮扶对象进行核查,是否能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脱贫的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9月1日起迅速梳理汇总系统中仍然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具体原因,9月3日24时前完成纠错,对返贫户收入较高、已脱贫户住危房、2016年系统无法进行返贫操作的脱贫返贫户等特殊对象户,要重点分析研究,形成单项的材料和表册。
(二)县、乡、村各级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4号)和《关于规范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台账档案工作的通知》(保政贫办发〔2017〕23号)文件要求,于9月4日前完善县、乡、村、户各个层级的相关档案痕迹资料。
(三)9月3日下午5:00前,各县(市、区)将修改完善后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保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保山市___县(市、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情况说明》(附件2)报市扶贫办督查考评科。联系人:仇绍梅,13648756929、孙瑞鸿,13708753308;邮箱:bssfpb@163.com;电话(传真):0875—2169830
附件1:保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2:保山市___县(市、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情况说明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附表1:
保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类别 名称 |
2016年末农业人口 |
2016年末贫困人口 |
未脱贫户人口变更 |
新识别纳入 |
脱贫返贫 |
不精准删除 |
重点帮扶对象 |
动态管理后贫困人口 |
备注 | ||||||||||||||
增加 |
减少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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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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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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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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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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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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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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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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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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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山市___县(市、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情况说明
根据动态管理数据录入结果,___县(市、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贫困人口
2016年末贫困人口户人,此次动态管理中识别不精准:退出(剔除)户人,新识别纳入户人,2014至2016年返贫户人,动态管理结束后全县(市、区)贫困人口户人,净增户人。
到2017年底拟正常退出户人,预计年末贫困人___户人。
二、危房户
全县(市、区)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户户,其中,C级危房户户(含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D级危房户户(含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县(市、区)扶贫办
2017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