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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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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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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

云南省“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100万贫困人口脱贫、1100个贫困村出列和不少于15个贫困县摘帽”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百日行动”部署,特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贫困退出考核评估

(一)贫困户脱贫

1.“两不愁”

(1)人均纯收入。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2)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1)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入住为准)。

(2)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

(5)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二)贫困村出列

7.贫困发生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2)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8.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9.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10.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11.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12.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 公里。

13.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14.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 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15.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6.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三)贫困县摘帽

17.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2016年全国考核满意度平均值为95%)。

(1)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僻、交通不便、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2)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3)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5)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1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19.扶持情况

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20.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21.基础工作

(1)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

(2)县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3)设立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

(4)印发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针对不同受众,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认真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进取意识、求富意识、积累意识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6)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

(7)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8)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9)按时完成贫困县摘帽退出申报程序。摘帽县脱贫攻坚总体情况报告和申请,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州市初审,州市初审后必须在1月10 日报省,省级核查后于2月底前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一)减贫成效

22.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

23.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达到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二)精准识别和退出

24.严格落实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低于1%。(2017年国家将返贫率纳入扶贫成效考核)

(三)精准帮扶

25.考核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26.根据贫困退出的任务总量、措施需求、见效周期,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规划和分年度计划。

27.没有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典型案例。

28.每个贫困村有县以上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

(四)扶贫资金

29.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按规定时间拨付资金,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基本无结余结转,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案件。

(五)约束机制

30.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县必须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以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31.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贫困村组,了解贫困群众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工作痕迹记录为准)

32.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实,涉农资金整合实,本级投入实。县级政府要建立与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33.县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责。县(市、区)、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整、真实,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受益对象等情况全面公开,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理。(被审计和上级机关检查出的问题,均视为重大问题)

34.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停建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

三、持续整改工作

35.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严守“红线”、“底线”,全面整改到位,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36.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严控改造面积、改造成本和农户建房负担。

37.建立贫困户有产业帮扶帮带受益机制或稳定就业方式,保证持续增收,简单化种养项目要有循环再生产积累机制,不再实施简单发钱发物扶贫,通过政策激励、资金奖励、帮带鼓励,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自强自力脱贫。

38.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不再新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企业使用、入股分红”的贷用方式。

39.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确保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

40.继续组织因病致贫筛查,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41.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

42.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标准、程序,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剔除,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做到双向衔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43.建立工作联动、快速处置、自查自纠等机制,逐条逐项整改监督机关发现的本州(市)、本县(市、区)范围的同类问题,做到违纪违法问题 “清零”。

44.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定人定责限时处置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化减少信访和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