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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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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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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推荐上报的通知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推荐上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

根据《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扶贫荣誉制度,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上报国家、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审定获奖人、组织表彰。

二、推荐名额

(一)国家级:全市推荐上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不少于5个,其中:组织创新奖1个,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各1个。各县(市、区)推荐国家级脱贫攻坚奖不少于1个,园区和各部门视情况推荐。

(二)省级:全市推荐上报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不少于21名,其中: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2个集体奖项各不少于3个,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5个个人奖项各不少于3个。各县(市、区)上报每类奖项原则上不少于2个,园区和各部门视情况推荐。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脱贫攻坚奖主要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各类奖项的评选具体范围和条件为: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及条件

组织创新奖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县(区、市)、乡(镇),挂帮保山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各单位、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条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脱贫攻坚,创新扶贫理论,改革方式方法,带领本部门、本系统人员投身于脱贫攻坚并取得重要成果。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条件: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条件: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条件: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二)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云南省脱贫攻坚工作的省级各单位、各州(市)直属单位、驻保单位,及工作突出的县(区、市)、乡(镇)。中央驻滇单位、定点扶贫单位、东西部协作单位、集团帮扶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条件: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

扶贫明星企业从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定点扶贫及各类帮扶民营企业中的先进典型。条件: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条件: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各部门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各部门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个人。条件: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社会扶贫中的各阶层模范个人。条件: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四、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评选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原则上已获得2016、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及云南省脱贫攻坚奖的不重复推荐。但获得省级的可推荐上报国家级。

(一)组织推荐

1.脱贫攻坚奖的推荐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

2.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等市级部门可直接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和自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系统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推荐,自荐要结合本单位抓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单位个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贡献自荐(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县(市、区)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各县(市、区),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的候选组织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候选人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国家奖项的也要按照云南省脱贫攻坚奖类别同时申报省级脱贫攻坚奖。推荐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奖的候选单位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候选人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要能够展现脱贫攻坚战的生动场景,表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风貌,讲述真实感人的扶贫脱贫故事和先进事迹。若有视频、图像材料,可一并提供报送。

各县(市、区)、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统筹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推荐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市扶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严格推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积极申报,并在受理报名的基础上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做到优中选优,于7月15日前向市扶贫办综合科报送推荐全国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材料,7月25日前向市扶贫办综合科报送推荐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候选组织材料,推荐上报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电邮到市扶贫办综合科,PDF文档需加盖公章。

(三)严格把关群众公认。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获得脱贫攻坚奖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所获表彰,收回奖章、证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8年7月6日上午11点前报市扶贫办综合科,联系人:黄正町,联系电话:2162226,邮箱:bssfpb@163.com。

附件: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5.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6.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7.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8.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9.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