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开组办便签〔2019〕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推荐上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上报国家、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方案、推荐上报脱贫攻坚奖获奖者和获奖组织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
(一)国家级:全市拟推荐上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不少于7个,设组织创新奖1项集体奖,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项个人奖,各县(市、区)推荐1个奖项,具体推荐奖项分配为:隆阳区推荐奉献奖、施甸县推荐奋进奖、腾冲市推荐创新奖、龙陵县推荐贡献奖、昌宁县推荐组织创新奖,龙陵县、昌宁县自行选择奖项增加推荐1名。
(二)省级:全市拟推荐上报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不少于24名,设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2项集体奖,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5项个人奖,各县(市、区)按每个奖项推荐1名,龙陵县、昌宁县自行选择奖项增加推荐2名,先推荐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最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上报省领导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脱贫攻坚奖主要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各类奖项的评选具体范围和条件为: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及条件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州(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条件:创新扶贫政策,创新扶贫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等,体制、机制、工作创新取得成效明显、影响较大,极具有推广价值。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二)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及条件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县(市、区)、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保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条件: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所推荐的县(市、区)、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条件: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条件: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外,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条件: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条件: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四、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评选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原则上已获得2016、2017、2018年全国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的不重复推荐。
(一)组织推荐
1.脱贫攻坚奖推荐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
2.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等市级部门可直接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和自荐,推荐和自荐奖项为:国家级组织创新奖、贡献奖、创新奖,省级扶贫先进单位、扶贫先进工作者(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县(市、区)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分别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需同步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在审批表中注明并另附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
事迹材料要能够展现脱贫攻坚战的生动场景,表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风貌,讲述真实感人的扶贫脱贫故事和先进事迹。若有视频、图像材料,可一并提供报送。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统筹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推荐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严格推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积极申报,并在受理报名的基础上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做到优中选优,于4月26日5:00以前向市扶贫办综合科报送《保山市推荐国家、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由表》;5月5日11:00以前报推荐国家、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材料;5月10日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扶贫办报送推荐国家、省级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候选组织材料。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报送市扶贫办综合科,PDF文档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
(三)严格把关群众公认。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获得脱贫攻坚奖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所获表彰,收回奖章、证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4月23日前报市扶贫办综合科,联系人:黄正町,联系电话:2162226,邮箱:bssfpb@163.com。
附件:
1.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
2.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
3.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
4.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
5.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
6.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7. 保山市推荐国家、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由表 |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
申报审批表
候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用表,由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各单位推荐的,需填写推荐单位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三、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格式为××××.××。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市(县)或××直辖市。推荐候选人现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无工作单位,只填写家庭住址。
四、“参评奖项”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奖项,限选1项。
五、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时间具体到月份,各时间段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获奖情况填写州(市)级以上奖项。
六、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七、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八、一式两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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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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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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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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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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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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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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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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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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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奖项 |
光荣脱贫户□ 扶贫好村官□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扶贫先进工作者□ 社会扶贫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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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是□ 否□ 推荐奖项:奋进奖□ 贡献奖□ 奉献奖□ 创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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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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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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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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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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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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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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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单位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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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评选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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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评选委会评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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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
申报审批表
候选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用表,由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各单位推荐的,需填写推荐单位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三、候选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四、获奖情况填写州(市)级以上奖项。
五、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六、候选组织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七、一式两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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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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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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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奖项 |
扶贫先进单位□ 扶贫明星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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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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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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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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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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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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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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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单位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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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评选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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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评选委会评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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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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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2.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3.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4.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5.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4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参评奖项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地址 |
是否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奖项) |
注:候选人按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依次填写。
附件5
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候选组织全称 |
所在省(部)级单位名称 |
所在州市(司局)级单位名称 |
所在县市区(处)级单位名称 |
所在乡镇(科)级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通讯 地址 |
联系方式 |
是否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 |
注:候选组织按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依次填写。
附件6
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一、纸质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主标题(上空2行,居中,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同志/×××(组织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号楷体)
(中间空1行)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距3.7厘米,下距3.5厘米,左右各距2.7厘米;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号宋体)
二、电子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至少在原始材料送达前两日,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nstpgjj@163.com。
(一)申请表和事迹材料
将《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的前四页(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主要事迹及之前部分)与3000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位人选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申请事迹】推荐单位+参评奖项+候选人姓名/候选组织名称+是否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奖项”,如“【申请事迹】昆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先进工作者+张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贡献奖/不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
(二)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汇总表
将《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保存为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人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人汇总】昆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将《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保存为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组织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组织汇总】昆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附件7
保山市推荐国家、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由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参评奖项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推荐理由(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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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注:2019年4月26日11:00以前报市扶贫办,联系人:黄正町,联系电话:2162226,138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