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19-082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文号
  • 保开组办〔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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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山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保山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

根据《保山市在脱贫攻坚中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树立典型和标杆,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用榜样示范和引领全市各方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现将有关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由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先进典型的初选和材料初审工作,并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将推荐情况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表彰。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一兵三户四村” 共150名设8个奖项,其中:扶贫工作标兵100名,光荣脱贫户10户、文明家庭户10户、带头致富户10户,脱贫攻坚先进村5个、基层党建先进村5个、产业发展先进村5个、美丽村庄先进村5个;设“脱贫攻坚奉献奖”10名。共计160名。(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脱贫攻坚奉献奖”主要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表现突出,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一兵三户四村”先进典型主要是推荐全市范围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基层组织。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各类奖项的评选具体范围和条件为:

扶贫工作标兵(简称“一兵”)从本年度在岗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基层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推荐条件: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履行到位,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工作成效明显,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光荣脱贫户从全市2019年以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产生。推荐条件:按“四优”标准推荐,即:产业发展优、内生动力优、脱贫技能优、脱贫效果优。

文明家庭户按“四好”标准推荐,即:道德品质好、和谐互助好、环境卫生好、感恩回报好。

带头致富户按“四带头”标准推荐,即: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发展产业、带头帮贫致富、带头参与公益事业。

脱贫攻坚先进村从全市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中产生。推荐条件:按“四有”标准推荐,即:有规范档案、有产业支撑、有落实措施、有脱贫成效。

基层党建先进村从全市行政村(社区)中产生。推荐条件:按“六好”标准推荐,即:“两委”班子好、党员队伍好、阵地建设好、服务能力好、制度建设好、群众反映好。

产业发展先进村从全市行政村(社区)中产生。推荐条件:按“五化”标准推荐,即:产业特色化、就业组织化、产品标准化、发展规范化、企业龙头化。

美丽村庄先进村从全市行政村(社区)中产生。推荐条件:按“四美”标准推荐,即: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美、日常生活美、生态环境美。

四、推荐办法

“一兵三户四村”和“脱贫攻坚奉献奖”按属地确定名额,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县级确定、市级审定、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2018、2019年已获得国家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的不重复推荐。

推荐为“一兵”、“三户”和“脱贫攻坚奉献奖”先进个人的填写《保山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候选人申报审批表》,推荐为“四村”和“脱贫攻坚奉献奖”先进组织的填写《保山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并分别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文辞简练、事迹生动、真实感人。同时,每个县(市、区)分别上报具有代表性的4个以上先进典型宣传片(其中先进个人不少于2个,先进组织不少于2个),宣传片分为1分钟和5分钟两个版本上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考察审核,统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还需征求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深刻认识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的重要性,把选树和表彰“一兵三户四村”和“脱贫攻坚奉献奖”作为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参与,面向基层一线,把选树典型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

(二)按照程序推荐上报。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推荐,并在受理报名的基础上对申报组织和个人选进行审核,于9月18日以前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扶贫办宣传信息科,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上报,同时,于9月25日前将先进典型宣传片报送市扶贫办宣传信息科。已推荐参加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的候选人,落选的、符合奖项设置的可直接推荐为市级表彰人员,只需要报送姓名和推荐奖项,其它材料不需要再报。

(三)注重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推荐的先进典型要事迹真实,成绩突出,可学可推,具有代表性。同时,也要把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和各级挂包帮人员统筹考虑在内。

(四)严格纪律把好关口。先进典型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11点前报市扶贫办宣传信息科,联系人:孙瑞鸿,联系电话:2165825,邮箱:bssfp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