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小保险”解决“大民生”
脱贫攻坚期间,为有效防止群众因灾、因病、因意外导致贫困或返贫,保山市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农户”的联合防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于2019年在全市推广实施防贫保险。采取群众自缴保费,政府进行补贴,保险公司市场化运营管理的方式,按每年每人16元标准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中参保群众缴纳8元/人,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县级财政补贴4元/人。参保群众一旦发生因病因意外住院、因灾住房损失、因意外死亡,符合理赔标准的由保险公司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1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赔付。被保险人仅需承担8元/人·年,一般农村家庭完全能够接受,都积极主动参保,给自己的家人和房屋增加了保障。防贫保险的实施有效解决了群众因灾、因病、因意外造成贫困或返贫的风险。现在防贫保险同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着很好的作用。
目前,防贫保险覆盖全市了74个乡镇924个村(社区)11143个村民小组538077户2116917人,群众参保率达到98.09%。2020—2021年项目全市共理赔2593笔,理赔金额2330.8万元。其中有2216人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赔偿1206.26万元,人均获赔5443元,最高的获赔2.1万元的就有76户,防贫保险的理赔切实减轻了家庭负担,防止了因病返贫或致贫;有90户参保农户因火灾、塌方等原因导致住房损毁,防贫保险理赔288.5万元,户均获赔3.21万元,最高获赔5万元/户的有42户,有效解决了农户修建房屋的资金来源问题,让农户在短时间内可重建房屋,住有所居。有287人因跌落、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死亡,防贫保险理赔836万元,有效防止了因意外致贫或返贫。
保山市实施的防贫保险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参保群众仅需缴纳8元钱,就能获得“疾病(意外)住院医疗、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意外事故死亡”三个方面保障。地方财政仅需每人补助8元,就能覆盖211余万群众,“小保险”解决了“大民生”,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