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528315-6/2023072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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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某医院未为患者佩戴必要防护用品被处罚

近日,腾冲市查处1起医院开展放射诊疗未为患者及陪检者佩戴必要防护用品的案件,涉事医疗机构被罚款4000元。


卫生监督员对某医院开展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医院DR室X线影像发现1名儿童患者的头部、胸部及陪检人员手臂影像显示该患者和陪检人员未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经调查核实,该医院配备了放射防护用品,但在照射时未对患者及陪检者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李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