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保建发﹝2020﹞37号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快保山市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顺利完成《云南省打贏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评标准》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全市能耗“双控”工作任务,就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9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受理的保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验收备案等各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规定。积极鼓励引导新建建筑按照高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并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及云南省节能设计标准,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裝置,并与省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未按要求设计安装的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新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的节能专项验收同步进行;各县(市、区、园区)要把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建筑节能推广范畴,新建的民用建筑有用能需求时,应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并加强再生能源应用监管,准确掌握本县市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光伏装机容量等数据。

(三)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培训,积极组织全市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等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引导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各类建筑使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要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鼓励将绿色建材纳入过程管理,设计文件中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提出具体要求,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抓好落实 。

(四)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在装修、改建、扩建等改造时,涉及建筑物的门窗、遮阳、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等系统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及要求,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分析,为使用单位提供节能优化建议与服务,推动高能耗建筑开展节能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各管理环节要严格把关,保障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对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有关设计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中明确设计标准要求;在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应对是否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二)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专项监理细则编审情况、绿色建筑材料进场报验情况等,严格执法,督促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落实。

(三)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太阳能(地热能)应用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管理台帐,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注重数据采集,统筹协调全局资源,认真落实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工作,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1.建设(开发)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标准。在施工图审查管理平台申报时,应认真填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太阳能(地热能)应用审查相关申报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需修改的地方,应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切实履行建设单位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导则》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应安装能耗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系统。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

2.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切实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和要求。要对所承接的项目进行建筑设计能效测评,计算节能率。对有用能需求的建筑应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进行一体化设计

3.施工图审查机构:强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审查,要按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规范标准、建筑能效测评、节能率、太阳能(地热能)、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等相关设计规定和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满足设计标准、规定和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4.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设计要求,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施工,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5.监理单位:要根据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结合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6.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制定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确保运行指标正常。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不适用本通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