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建发﹝2018﹞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站、股)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严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各级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再参与方案论证的有关组织工作。

三、在保山市范围内实施的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可从保山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论证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也可从临近州市或省住建厅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对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结论及修改通过后的论证方案,施工单位必须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登记留档。

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务必严格履行好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严格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将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纳入本地重点监督管理项目台账,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4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