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保建发〔2020〕63号

 保建发〔2020〕63号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保山中心城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住宅和非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标准》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标准》施行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或标准高于《标准》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低于《标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与业主协商一致后,及时参照施行。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应主动参照、选择适用《标准》相关内容。

二、《标准》是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级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标准》转发至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学习、贯彻、施行。

三、《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推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保山中心城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项  目

等级

基本要求

分级服务标准

备注

人员配备标准:科学配备物业管理人员一级物业服务人均管理面积2500-3000平方米/人;二级物业服务人均管理面积3000-3500平方米/人;
三级物业服务人均管理面积3500-4500平方米/人;四级物业服务人均管理面积4500-5500平方米/人。

(一) 综




一级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物业专业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职称(格)证书或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
4.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和维修资金收支账目;
5.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7.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8.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
9.遵守保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行业自律规定,积极参与行业创优评比、积极开展创建  “平安小区”工作;
10.定期在小区公共场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积极配合支持街道、社区、业委会做好日常各项工作                                                     

1.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必须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并获得2次省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急修15分钟 内到达,一般维修一天内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80%;
3.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业主满意率不低于90%,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80%;
4.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人,具有全面物业管理技能,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副经理1人,主任1名。应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有2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财务人员不低于2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操作规范,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5.积极参加云南省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评分在130分以上的业服务企业。

1.综合管理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用于物业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管理人员指小区物业服务处除工程、绿化、清洁卫生、秩序维护人员等操作层以外的所有人员。

二级

1.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必须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并获得1次省市区级级以上荣誉称号;
2.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70%;
3.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业主满意率不低于75%,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70%;
4.人员配置:专职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各至少1人,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具有物业服务工作经验、业务熟练精通。
5.积极参加云南省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评分在110分以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级

1.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必须固定;
2.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50%;
3.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4.人员配置:有专职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
5.积极参加云南省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评分在100分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级

1.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必须固定;
2.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50%;
3.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4.人员配置:有专职项目经理;
5.积极参加云南省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评分在90分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日常维护

一级

1.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巡视检查工作,保障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法规规范,定期检验维护,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需需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各类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特种设备的巡查按相关标准执行。需要维修,属于小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建立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5.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对小区内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6.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
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7.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9.窨井(化粪池)不漫溢,窨井盖无缺损,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10.水箱、蓄水池盖保持完好并加锁,每年定期清洗不少于一次清洗,污水排放符合基本要求。

1.消防专职维修人员要有水、电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熟练的维修技能,服务规范,并取得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2.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共用楼道外墙、栏杆、墙体、灯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100%,楼道灯无安全隐患;
4.水、电、消防、监控、消防等设备操作人员技能熟练,及时维护和保养,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5..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场所要定期清扫,确保室内整洁、加压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警示标志标识健全;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成本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电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工程人员是指设施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人。

二级

1.消防专职维修人员要有水、电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熟练的维修技能,服务规范,并取得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2.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共用楼道外墙、栏杆、墙体、灯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90%,楼道灯无安全隐患;
4.水、电、消防、监控等设备操作人员技能熟练,及时维护和保养,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5.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场所要定期清扫,确保室内整洁、加压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警示标志标识健全;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三级

1.消防专职维修人员要有水、电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熟练的维修技能,服务规范,并取得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2.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共用楼道外墙、栏杆、墙体、灯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80%,楼道灯无安全隐患;
4.水、电、消防、监控等设备操作人员技能熟练,及时维护和保养,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5.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场所要定期清扫,确保室内整洁、加压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警示标志标识健全;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四级

1.消防专职维修人员要有水、电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熟练的维修技能,服务规范,并取得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2.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共用楼道外墙、栏杆、墙体、灯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70%,楼道灯无安全隐患;
4.水、电、消防、监控等设备操作人员技能熟练,及时维护和保养,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5.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场所要定期清扫,确保室内整洁、加压水箱每年清洗一次,警示标志标识健全;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三)       清洁  卫生  服务

一级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3.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4.做好除四害的卫生防治工作。             

1.对楼内、外公共区域、相关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清扫及时,擦洗干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统一着装,配备专门的清扫工具,除定点定时清扫,还要动态保洁,确保小区内干净、整洁并长期保持;
2.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轿厢每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3次;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1次,干净整洁;
3.入户门、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地脚等每周清洁1次,栏杆每周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公共灯具每季度擦拭1次;
5.楼内共用门窗玻璃,公共灯具,每周擦拭2次,表面无积尘,目视干净;
6.道路每日保洁3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7.地下车位及相关设施每周保洁1次,确保地下车位及相关设施地面、墙面干净卫生,空气流通;
8.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周清洁2次,目视干净;
9.窨井、下水道和化粪池每半年清掏疏通1次,保持畅通。  

1.清洁卫生成本包括:清洁人员人工费用、清洁器具及材料费用,垃圾清运费,除四害消杀费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清洁卫生人员指清洁卫生管理人员、清洁工。

二级

1.对楼内、外公共区域、相关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清扫及时,擦洗干净,着装统一,配备专门的清扫工具,除定点定时清扫,还要动态保洁,确保小区内干净、整洁并长期保持;
2.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轿厢每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3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2周湿拖1次,干净整洁;
3.入户门、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地脚等每15天清洁1次,栏杆15天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公共灯具每季度擦拭1次;
5.楼内共用门窗玻璃,公共灯具,每月擦拭2次,目视干净;
6.道路每日保洁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7.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相关设施每月保洁3次,确保车库内地面、墙面干净卫生,空气流通;
8.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2次,目视干净。
9.窨井、下水道和化粪池每半年清掏疏通1次,保持畅通

三级

1.对楼内、外公共区域、相关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清扫及时,擦洗干净,着装统一,并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
2.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轿厢每周清洁2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月湿拖1次;
3.入户门、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地脚等每月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公共灯具每季度擦拭1次;
5.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6.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8.地下车位及相关设施每月保洁2次,确保地下车位内地面、墙面干净卫生,空气流通;
9.窨井、下水道和化粪池每1年清掏疏通1次,能基本畅通。

四级

1.对楼内、外公共区域、相关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清扫及时,擦洗干净,并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
2.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轿厢每周清洁1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月湿拖1次;
3.入户门、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地脚等每月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公共灯具每季度擦拭1次;
5.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6.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8.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相关设施每月保洁1次,确保车库内地面、墙面干净卫生,空气流通;
9.窨井、下水道和化粪池每1年清掏疏通1次,能基本畅通。  

(四) 园林  绿化  管护

一级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管理,制定养护方案,做好绿化养护工作;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
3.花卉、绿篱、树木按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1.绿化养护人员需具有相关绿化养护技能,操作规范,确保绿化苗木长势良好,景观带长期保持,绿化场地干净卫生;
2.保存率不低于95%。每年适时不少于5次对草坪进行除草、整治修剪,对草坪破损地方及时补绿。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时排除积水;
3.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保存率不低于95%,树木浇水、管养及时;
4.灌木每年适时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篱、球每年修剪4次以上。树下无杂草、杂物,每年适时施肥不少于2次;
5.有针对性及时灭治病虫害,每年喷洒农药不少于4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因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       

1.园林绿化成本包括:园林绿化人员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水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二级

1.绿化保洁、养护人员需具有相关绿化养护技能,操作规范,确保绿化苗木长势良好,景观带长期保持,绿化场地干净卫生;
2.保存率不低于90%. 每年适时不少于4次对草坪进行除草、整治修剪,对草坪破损地方及时补绿。 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时排除积水;
3.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保存率不低于95%,树木浇水、管养及时;
4.灌木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2次,篱、球每年修剪4次以上。树下无杂草、杂物,每年适时施肥不少于1次;
5.有针对性及时灭治病虫害,每年喷洒农药不少于3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因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

三级

1.绿化保洁、养护人员需具有相关绿化养护技能,操作规范;
2.保存率不低于85%。 每年适时不少于3次对草坪进行除草、整治修剪,对草坪破损地方及时补绿。 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时排除积水;
3.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4.灌木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1次,篱、球每年修剪2次以上。树下无大面积杂草,无杂物
,因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
5.有针对性及时灭治病虫害,每年喷洒
农药不少于1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四级

1.养护人员需具有相关绿化养护技能,操作规范;
2.保存率不低于80%。 每年适时不少于2次对草坪进行除草、整治修剪,对草坪破损地方及时补绿。 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时排除积水;
3.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4.灌木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1次,篱、球每年修剪2次以上。树下无大面积杂草,无杂物,因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
5.有针对性及时灭治病虫害,每年喷洒农药不少于1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五)  公共秩序管理维护

一级

1.配有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配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3.有火警、水警、警情等应急预案;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1.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45岁以下占60%,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其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保安员应持证上岗,保安配备人数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2.技能训练: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100%;
3.技能水平: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悉小区环境,熟知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4.基本要求: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5.主出入口24小时双人值勤,次出入口24小时有人执勤;非小区人员出入和大件物品出小区一律登记,经联系若业主不在家,非小区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6.对非本小区住户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1.公共秩序成本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人工费用、安防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及维护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保安人员指保安主管、保安员。
4.出入口多或少人员可以相应减少或增加。

二级

1.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45岁以下占50%,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其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保安员应持证上岗,保安配备人数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2.技能训练: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不低于90%;
3.技能水平: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悉小区环境,熟知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4.器械配备:配备对讲装置或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5.主出入口双人制24小时值班,出入口定时开放;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6.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级

1.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50岁以下占50%,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其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保安员应持证上岗,保安配备人数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2.技能训练: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不低于80%;
3.技能水平:能正确使用各类器械和设备,熟悉小区环境;
4.主出入口有双人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6.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四级

1.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其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保安员应持证上岗,保安配备人数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2.技能训练: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不低于70%;
3.技能水平:能正确使用各类器械和设备,熟悉小区环境;
4.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6.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