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审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保山市审计局(本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各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保山市审计局(本级)开展审计项目21个,专项审计调查6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31个,提出审计意见181条全部被采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审计局(本级)。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保山市审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20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74万元,占总收入的89.5%;其他收入127.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80.65万元,增长7.1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35万元,下降3.00%,其他收入增加113.95万元,增长869.98%。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上划以后,省财政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21年全省一条线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审计整改事项增加,审计业务经费随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34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76万元,占总支出的58.27%;项目支出561.29万元,占总支出的41.73%。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1.94万元,下降2.32%;基本支出减少0.35万元,下降0.04%;项目支出减少31.60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退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部分审计项目未实施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3.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5万元,下降0.04%,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为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9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部分审计项目未实施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资金支出减少。2021年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严格落实各级审计部门和党委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全覆盖开展审计项目,共开展审计项目21个,专项审计调查6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31个,提出审计意见181条全部被采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与上年对比减少101.89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部分审计项目未实施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4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7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9.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做好节约型单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53万元,下降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20.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做好节约型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万元,占67.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占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计整改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9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上划以后,公用经费支出得到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6万元,差旅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劳务费6.23万元,工会经费15.68万元,其他交通费37.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本级)资产总额691.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41万元,固定资产454.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0.4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3.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6.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职能职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