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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23072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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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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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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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审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历史全面看待问题,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既查错纠弊,又促进改革发展,在审计监督保障作用发挥上有新成效。2021年,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99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资金132.73亿元,其中:违规资金5.70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7.02亿元;审计处理处罚合计36.86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0.44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27亿元、应缴纳其他资金8.53亿元、应调整处理金额25.60亿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0.54亿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0.31亿元;核减投资1.49亿元;移送处理事项71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47件、移送有关部门24件,移送处理涉及金额5.64亿元;提出建议622条,提交审计信息272篇条、被批示采纳72篇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分别是:1.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3.施甸县审计局,4.腾冲市审计局,5.昌宁县审计局,6.龙陵县审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5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4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46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保山市审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82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9.43万元,占总收入的90.84%;其他收入441.74万元,占总收入的9.1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35.58万元,增长5.1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83万元,增长4.33%,其他收入增加50.74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上划以后,省财政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21年全省一条线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审计整改事项增加,审计业务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09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00万元,占总支出的64.58%;项目支出1,803.82万元,占总支出的35.42%。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148.60万元,增长3.00%;基本支出减少62.46万元,下降1.86%,项目支出增加211.06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按照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全省一条线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审计整改事项增加,审计业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89.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46万元,下降1.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42.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机关为完成专项审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3.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06万元,增长13.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有效加强审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职能作用,2021年全省一条线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审计整改事项增加,审计业务经费增加,2021年保山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99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9%。与上年对比增加42.75万元,增长0.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审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审计项目不断增加,经费保障得到提高,人员保障得到提高。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5.0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0.31万元,住房保障增加13.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6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汇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84万元,支出决算为29.83万元,完成预算的6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51万元,完成预算的6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2万元,完成预算的59.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车辆运行及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19万元,下降14.8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8万元,下降26.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各审计局不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车辆运行及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万元,占45.29%;公务接待费支出16.32万元,占54.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6.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审计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5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分析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7.81万元,水电费7.33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2.87万元,维修(护)费9.32万元,公务接待费6.04万元,劳务费16.81万元,工会经费39.53万元,委托业务费26.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万元,其他交通费119.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资产总额2,039.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4.12万元,固定资产1,123.48万元,无形资产82.1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6项,账面原值32.1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职能职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