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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230728-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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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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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37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资金1239218万元,其中:违规资金875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230458万元;审计决定处理处罚13434万元,其中:应上财政223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403万元、应调账处理6799万元;移送处理事项4项,涉及金额2302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到位资金11338万元,其中:增收节支4626万元(已上缴财政206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2564万元),已调账处理6712万元;核减投资额1364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94条、提交审计信息28篇,为服务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审计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为保山市审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其他人员3人(门卫1人,公益性岗位2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72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36万元,占总收入的71.42%;其他收入491.97万元,占总收入的28.58%。比2018年度1087.09万元增加634.24万元,增幅58.34%,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财政局、工贸园区财政分局等地方财政部门拨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467.97万元;二是向省厅申请服务器更换资金14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35万元,占总支出的55.66%;项目支出559.61万元,占总支出的44.34%。与上年1110.73增加151.23万元,增幅13.62%。主要原因:一是支付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费用93.75万元;二是服务器更换支出26.0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35万元。与上年支出695.44万元对比增加6.91万元,增加0.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61万元,与上年415.29万元对比增加144.32万元,增加34.75%。主要原因:一是支付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费用93.75万元;二是服务器更换支出26.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4%。比上年度1049.97万元增加179.39万元,增加17.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培训、审计业务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行政事业医疗保险各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3万元,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42.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9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7.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批次大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10万元,下降47.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7万元,下降76.6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批次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万元,占73.3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占26.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及对审计项目的检查督促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接待人次323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审计机关检查、调研、请示、汇报各项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5万元,比上年76.36万元增加10.30万元,增加13.49%,主要原因:支付新增加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审计局(本级)资产总额1096.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2.10万元,固定资产428.60万元,无形资产65.4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8.9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7.0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6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6.18

602.10

428.60

284.27

8.61

 

 

 

 

65.4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审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从201911日开始计提折旧、摊销,并补提以前年度折旧、摊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件      

         2.保山市审计局审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