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保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2016年“三定规定”)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受委托,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和决算。
7.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受委托,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八)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市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共有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2018年末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33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108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97万元,占总收入的96.59%;其他收入37.12万元,占总收入的3.41%。与上年对比增加168.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基本工资及艰边津贴调增;二是2018年审计业务经费增加105.49万元;三是市财政局拨给考核评价及政府绩效经费21.0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111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44万元,占总支出的62.61%;项目支出415.29万元,占总支出的37.39%。与上年对比增加238.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中央、省关规定,对在职人员的相关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同时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45.52万元;二是审计业务经费支出增加105.49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9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艰边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审计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外出出差学习次数增加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0.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中央、省关规定,对在职人员的相关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同时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45.52万元;二是审计业务经费支出增加105.49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4%。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3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8万元,完成预算的8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6万元,完成预算的72.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规范控制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万元,占40.45%;公务接待费支出6.36万元,占59.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完成审计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等来访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用于缴纳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列入了工资福利支出中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市本级)资产总额946.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13万元,固定资产689.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4.1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49万元,主要是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将办公用房土地,调整为无形资产74.1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27.8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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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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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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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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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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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46.51 |
183.13 |
689.19 |
347.38 |
39.36 |
0 |
302.45 |
7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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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或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物货和服务等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保山市审计局2018年度决算表格
2.保山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