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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230728-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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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下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受委托,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7)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受委托,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8.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市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10.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1.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优质高效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年内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93项,查出主要问题资金119982.69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76349.70万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9060.10万元、减少财政拨款16189.1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8202.27万元、已缴纳其他资金9.23万元、已调账处理2888.91万元。进一步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制度改革,首次开展了县委书记、县长合并审计,并探索试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及“三公”经费支出等审计项目,审计成果较为显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保山市审计局。

    (二)机构设置、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末内设13个科室,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审计局决算总收入89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6.41万元,占总收入的86.3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3.30万元,占总收入的13.70%。决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24.95万元,增幅33.34%,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同时日常人员增加正常调资,增加了相应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二是2016年7月份开始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务用车补贴;三是发放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审计局决算总支出78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64万元,占总支出的56.11%;项目支出343.11万元,占总支出的43.8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决算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74.29万元,增幅28.69%,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艰边补贴、基本工资、津补贴工资及公车改革发放车补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3万元,增幅52.18%,主要原因是:发放本年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11万元,增幅52.86%,主要是增加审计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与上年对比增加168.95万元,增幅27.81%,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印刷、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6.9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95万元,审计业务188.53万元,信息化建设14.04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1.71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主要用于归中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1.4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90万元,死亡抚恤12.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1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22万元,此项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5万元,完成预算的9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4.7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99万元,下降3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91万元,下降44.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1万元,下降3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4.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本年7月开始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参改人员原来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进行预算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调整到“其他交通费”进行核算;二是本年度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费用加以控制,从而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三是本年因公出国(境)人数比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2万元,占36.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5万元,占25.53%;公务接待费支出6.47万元,占37.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名副局长参加云南省审计厅组织到美国及墨西哥的审计业务交流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审计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计业务相关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9万元,增加16.79%,主要原是发放本年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款18.1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款、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干部职工培训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于2017年1月份开始人财物由省统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2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任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