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审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保山市审计局(本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各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保山市审计局(本级)开展审计项目26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6个,提出审计意见68条全部被采纳,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273,654,900.00元,处理处罚12,181,563,300.00元,移送事项13项,涉及金额1,738,479,7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与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审计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1,884,31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1,338.53元,占总收入的99.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980.00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3,546.77元,下降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13,953.23元,增长9.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227,500.00元,下降96.62%。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审计机关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2.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地方财政补助审计工作及投资审计经费,因地方政府安排审计任务变化而正常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2,166,6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262,531.51元,占总支出的67.91%;项目支出3,904,128.49元,占总支出的32.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83,864.68元,下降9.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4,946.21元,增长5.42%;项目支出减少1,708,810.89元,下降30.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的外出审计相关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62,531.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55,945.92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6,585.59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43,015.63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16,351.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4,128.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审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335,307.02元,用于审计依法监督审计经费支出,占59.82%。主要用于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审计处理处罚成本性返还项目支出1,243,500.00元,主要用于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占31.85%。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支出325,321.47元,占项目支出的 8.33%,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补助审计工作及其他事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1,98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与上年相比增加800,919.71元,增长7.16%,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且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24,36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3%。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1,14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6,20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0,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200.00元,支出决算为51,76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156.2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0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200.00元,支出决算为51,76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156.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保山市审计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控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24.11元,增长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55.11元,增长1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1.00元,下降8.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减缓,审计项目数量增多,车辆维修增加,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各单位之间、上下级审计业务系统之间开展交流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585.59元,比上年增加135,201.70元,增长17.5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压减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审计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本级)资产总额11,993,180.93元,其中,流动资产1,103,853.85元,固定资产10,076,404.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2,923.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0,727.00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0,727.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502.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2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07.0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审计业务: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