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 信息分类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示具体内容 | 备注 |
资质类 | 机构及人员识别 | 机构信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及机构基本信息等 | 已在医院门诊大厅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机构标识 | 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名称标识 | 已在医院大门口悬挂“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牌匾、“保山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牌匾 | |||
人员识别 |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姓名、科室(部门)、职务 (职称)等 | 已在各科室悬挂服务公示栏,包括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姓名、科室、职务(职称),医护人员佩戴胸牌 | |||
设备及技术许可 | 设备准入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 | 无 | ||
技术备案 | 依法开展的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特殊实验室检查等 | 检验科门口公示检验项目名称及报告时限 | |||
研究平台情况 | 重点研究平台 | 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等 | 已在医院大门口悬挂“云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牌匾 | ||
价格 | 服务价格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 | 已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及宣传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价单位、价格、收费类别、医保项目等级 | ||
药品耗材 |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 | 已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及宣传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名称、规格、单位、生产商、价格、医保收费等级 | |||
服务类 | 环境导引 | 交通导引 | 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 | 院内设有停车泊位、行车路线、路标指引标识 | |
内部导引 |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等 | 各科室门头均安装科室名称,并在门诊大厅、电梯、院内道路交叉口设置科室指引标识;医院设有急诊“绿色通道”路线指引标识 | |||
公卫措施 |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 印发《医院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处理预案及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感染爆发时间应急处置预案》;院内食堂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人人持有有效健康证;严格医院二次供水的安全卫生管理,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和投毒事件的发生;实行专人管理,保证加盖加锁,每年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做记录;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水质检测化验,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 |||
安全警示 |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 印发《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等,院内大厅及各楼层均张贴消防报警电话、消防标志和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公共区域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在涉及医疗废物、污水、特种设备等特殊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 |||
应急指引 |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 印发《医院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医疗外突发重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医院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等预案并通过实战演练,每栋楼各楼层设有安全通道疏散路线、指引标牌、路线标识,院内设有全院应急疏散路线总图 |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等 | 已在医院各临床科室门口张贴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办理时间,医院大厅公示门急诊无节假日、24小时服务标识 | ||
专业介绍 | 专业方向,临床、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 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已在“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各科室门口及院内电子显示屏公示 | |||
就诊须知 |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已在医院大厅公示 | |||
住院须知 |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 入院及出院手续及流程已在7个病区上墙公示,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由护士口头告知或签订相关知情同意书 | |||
预约诊疗 | 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 已在导医台张贴 | |||
检验检查 |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 已在医院辅助科室门口公示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检验检查时医生口头告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 | |||
分级诊疗 | 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等;医联体业务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家介绍、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等 | 医院公共卫生科专用系统(云南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医联体不涉及 | |||
远程医疗 | 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收费等 | 医院尚未开展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 | |||
社区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门服务项目等服务流程、内容、联系方式等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上门服务项目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医院仅负责技术指导 | |||
特需诊疗 | 特需诊疗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和导引 | 特需诊疗服务项目有特需病房等,相关信息可在医院特需服务窗口(门诊大厅导医台)咨询 | |||
临床研究 | 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知情同意、不得收费等有关要求 | 无 | |||
行风与投诉 | 招标采购 |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公示、内控项目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保山市心理卫生中心”及院内宣传栏同步进行公示,公示采购项目基本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时间安排、成交结果公示等信息。 | ||
行风建设 |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 已在各科室门口公示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并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 | |||
依法执业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 | 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并在院内门诊大厅进行公示 | |||
自查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 | ||||
医疗秩序 |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 已在门诊及各临床科室醒目位置粘贴相关内容 | |||
投诉途径 |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 已在门诊、各临床科室醒目位置粘贴投诉流程、地点、接待时间,临床科室每层楼都设有投诉箱并粘贴投诉电话 | |||
纠纷处理 |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等 | 已在门诊醒目位置公示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地点、联系方式,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集中处置,患者可通过投诉电话、行政总值班电话、医务科固定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也可进行现场反映 | |||
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 已在院内健康宣传栏公示(每月1次),开展义诊等活动时现场发放宣传折页 | ||
健康教育 | 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 | 在医院文化大讲堂会议室每月开展1次健康讲座和患者生日会 | |||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 院内印发《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 ||||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已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 已设置导医台 | ||
特殊人群 |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 | 已在收费窗口设置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 | |||
收费查询 |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等 | 已在门诊大厅张贴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如有操作不畅由导医台指导完成 | |||
医保服务 |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 | 已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及宣传栏公示 | |||
复印病历 |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 已在门诊大厅张贴病历复印流程图,复印病历不收费 | |||
其他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 按要求公开 |
附件【附件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及程序.docx】
附件【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附件【附件3: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附件【附件4:健康教育工作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