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825-0005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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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文号
  • 保建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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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建发〔2020〕17号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保山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

根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16402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保建发〔201711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全市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权限,落实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燃气工程管理范围

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城镇燃气工程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天然气庭院管网(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各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镇燃气工程立项、建设、运营进行规范管理。

二、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权限划分

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类负责制度,自202041日起,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项目由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工程由负责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单位一同受理,隆阳区乡镇、村新建的全部燃气工程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辖区内全部燃气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高黎贡山管委会全部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腾冲边合区辖区内全部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腾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

201811-2020331日已开工、建成的城镇燃气工程由燃气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燃气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监督凭证。

三、落实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

市、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设立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岗位,积极争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采取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指导等措施,提高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能力,履行好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市住建局将在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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