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部门 | 补缴土地出让金 | 政府性基金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 | 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要素,集体决策,合理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要素,集体决策,合理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第43条。 | |
2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新开车辆通道口 | 每平方米0.35元/天,三年一次性收取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 | |
3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收取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以当期省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确定。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9号) | |
4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为:80元/件(包含车库及储藏室);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本,核发一本证书免收,两本及以上,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